为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有效解决城区餐饮服务业乱排油烟、群众投诉较多等问题,建立我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根据《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1.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场所);
2.城区范围内所有露天烧烤。
二、整治内容
对城区范围内产生油烟污染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餐饮店(场所)进行整治:
1.未办理营业执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2.有证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
3.证照齐全,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造成油烟超标排放的。
三、整治原则
1.治旧控新,整体推进。对城区范围内产生油烟项目的餐饮店(场所)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控制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
2.分类整治,从严查处。对城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场所)按“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的要求进行整治,从严查处一批油烟乱排放且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案件。
3.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环保、建设、市场监管、公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四、部门职责
1.环保局:负责有证照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进行经营的餐饮店(场所)、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餐饮店(场所)超标排放油烟的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整治行动。
2.建设局:负责露天烧烤整治;配合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整治行动。
3.市场监管局:负责未办理营业执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店(场所)的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建设部门、环保部门整治行动。
4.公安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
5.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餐饮店(场所)的宣传、发动和教育活动,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0月8日—10月31日)
加强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意识到餐饮油烟污染的危害性,发动全民共同参与油烟污染治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
由环保、建设、市场监管、公安、街道组成联合执法组,全面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不推诿扯皮,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部门建立巡查机制,加强监管,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在2015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环保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西屏街道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总牵头工作,落实整治工作的督查考评。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推进,强化联合执法,强化联动互动,确保完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责任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前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治理难点,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保障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果。
(三)建立部门抄告机制。各责任部门在巡查或监管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油烟污染行为的,应及时抄告具有职权的部门,形成联管联防,监管无死角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各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进度报送制度。工作进度要以书面形式每半月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理工作进展。
附件:松阳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