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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城区餐饮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2-26 来源:未知
摘要:为改善我县空气与地表水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及废水污染问题,根据省、市五水共治工作总体部署和县生态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餐饮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行...

  为改善我县空气与地表水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及废水污染问题,根据省、市“五水共治”工作总体部署和县生态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餐饮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餐饮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做到关停一批、整治一批、验收一批、巩固一批,提高餐饮行业“先治污、后营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使环境脏乱、污水直排、油烟乱排、管网错接等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二、整治任务
 
  1.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餐饮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2.督促未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排放餐饮污水的餐饮经营单位增设隔油设施,并严格按照规范纳入污水管网达标排放。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及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单位立案查处、关停。
 
  三、整治区域
 
  本次整治范围为县城建成规划区东至下城门、南至复兴路、西至城西路、北至城北路范围内所有餐饮行业,包括餐饮经营单位(个人)、机关企事单位及学校食堂。
 
  四、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形成正面的社会舆论,营造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建设项目的环保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对整治区范围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排放状况的监测;负责对整治区范围内的餐饮店是否需要安装或重新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作出指导性判定意见;督促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对安装后的使用运转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油烟净化装置供货单位资质与能力的审核;参与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后的验收和补助政策享受的认定;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负责对拒不整改及逾期未整改的餐饮经营单位予以立案查处;负责牵头浮云街道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县住建局:负责全面排查城区范围内排水管网开展清淤疏通和管网建设情况,准确掌握雨污水入管位置;负责指导各整改对象污水排放接入口及隔油池等设施的建设,做好整改后的验收,并对设施的使用运转情况进行监督,协同县执法局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擅自改装施工等违法行为;负责牵头元和街道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单位(个人)进行查处,并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餐饮经营单位(个人)予以取缔关停;配合督促餐饮业主建设隔油池及油烟净化装置;负责牵头白龙山街道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县执法局:配合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督促餐饮业主建设隔油池及油烟净化装置;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现有违规餐饮业主进行整改,负责对拒不建设、整改隔油设施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排污单位(个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牵头凤凰山街道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县财政(地税)局:负责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及整治对象补助经费的落实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对妨碍、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各街道:做好各自管辖区内餐饮排污单位的排摸工作;负责做好各自管辖区内污水管网及隔油池、油烟净化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处理工作。
 
  县治水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协调。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调查排摸阶段(2018年2月— 5月上旬)
 
  1.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相关补助政策。
 
  2.对整治区域内餐饮行业进行调查摸底。
 
  3.发布餐饮行业污染联合整治行动公告。
 
  4.召开县级层面动员部署会,对联合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5.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报导,树立正反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体整治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1.自行整改。在发布城区餐饮行业污染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公告后,由餐饮业主按有关要求自行整改。对原已整改的餐饮业主不符合专项行动规范要求的也应一并纳入整改。
 
  2.督促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整改的,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并按计划要求期限整改。
 
  3.组织验收。在排污单位完成整改并申报后,由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县住建局发放排水许可证,县环保局指导业主进行登记备案,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餐饮经营单位按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4.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排污单位,整治工作小组将情况分类报送有关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关停、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1.开展整治回访。整治工作小组及时对完成整改的排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其排污设施运维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长效机制。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要加强工作研究,分别制定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设施的有效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督促新增餐饮行业建隔油池、油烟净化口等排污设施。强化日常巡查,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在开展对餐饮行业的相关检查工作时,要将隔油池日常清理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
 
  3.进行总结提升。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餐饮行业污染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治水办,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走访调查、监督指导、整改验收等工作。成立由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及各街道工作人员组成的县餐饮行业污染联合整治工作组,并分4小组开展整治工作。
 
  2.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整治行动,要严格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整改工作情况,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3.重视宣传引导。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开通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县餐饮行业污染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餐饮行业污染联合整治工作组人员分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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