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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2020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2-2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秦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现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年度目标 (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 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6%以...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秦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现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年度目标
 
  (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
 
  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6%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全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达到64微克/立方米和32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以下;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浓度达到4毫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16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市上下达的减排指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准入。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新建项目必须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减量置换政策,严禁新增产能。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规定,制定2020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照淘汰计划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电子、机械制造、建材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快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实施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明确2020年搬迁的企业,制定搬迁改造时间表,按计划实施关闭搬迁,逾期未落实的一律停产。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调整能源结构
 
  4.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认真落实《天水市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结合城区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2020年全县“三改一补”改造完成6000户以上,重点实施县城建成区住户、商户燃煤小火炉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执法局
 
  配合单位:兴国镇、西川镇,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5.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20年全面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所有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6.加强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要逐步完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基本实现全县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各煤炭市场要加强煤炭煤质管控,建立进煤、销售煤质台账。要合理配置城乡煤炭二级销售网点,加强对辖区所有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按照环保要求全面整治,严格落实一级市场配套堆场和“三防”等措施。对无证经营、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煤炭经营场所坚决予以取缔。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辖区内重要路口设立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查堵,从源头上杜绝劣质煤炭流入辖区。加强煤质抽检,对所有煤炭经营户进行煤质监测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坚决杜绝劣质煤流入我县。工信部门要组织对煤炭一级市场的运行和效率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7.加强煤炭总量控制。制定2020年度全县煤炭消费指标。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煤炭减量替代工作,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2020年,全县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18%。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8.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大力发展多式联用,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建设。建设全县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区配送中心。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依法规定城区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县城建成区。根据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以及县政府下发的《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及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在城区部分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实施大型运输车辆和渣土车区域限行,实施大型运输车辆和渣土车区域限行,加强农用三轮车等高排放车辆管理,改善城区机动车排气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天水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不按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以及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汽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推进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制定我县老旧柴油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逐步开展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按期完成市上下达的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管理台账,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加强划定的排放控制区管控,在大气污染“冬防”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率达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安装大气污染防治处理装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3.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加快推进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区交通污染。2020年确保我县公交车新能源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4.加快车辆油品质量升级。深入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新建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所有加油站气液比、密闭性、液阻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大力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5.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的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20年,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8%以上。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强化各类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砂石厂和采矿场地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
 
  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乱倒乱堆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后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属地政府负责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助推绿色发展。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8.大力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工程,继续加强城区生态增绿减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大县城东西两山向面坡绿化力度,依法落实全民义务植树;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精心打造宝兰客专、天平高速、310国道沿线生态景观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五)加强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
 
  19.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深入开展建材、铸造等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开展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0.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天水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市上下达我县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1.加强各类园区建设管理。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对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逐步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2.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2020年底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砖瓦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实现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实时监管。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六)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2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畜牧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20年底前,县城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加强监管,对油烟超标排放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县市场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5.集中整治露天烧烤摊点。全面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依法取缔城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使用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庆典开业、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县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适当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和管控时段。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构建统一的应急预警标准体系;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8.落实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9.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冬防”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县大气办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冬防”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或约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八)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30.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机制,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推进全县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推进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分析大气污染成因特别是臭氧形成机理、污染传输通道,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奠定科学治污的基础。通过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查清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源症结,制定大气污染物清单,提出防治对策,精准施策,逐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认真谋划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重点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措施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日分析、周研判、月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生活面源污染“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及时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大气办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巡查,紧盯工作进度、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镇和部门落实责任、落实任务。按照《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调度预警通报工作方案》,对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进行黄牌警告、挂牌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补短板项目和资金;工信部门要争取国家和省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六)加强舆论宣传。在相关网站及主要媒体定期公布全县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情况,公示新建项目环评,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制度,对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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