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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8-29 来源:未知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行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合政办秘〔2017〕189号)规定,结合我区...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行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合政办秘〔2017〕18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全区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之城。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有序推进。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街镇、大社区按区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区直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区级统筹,各负其责。突出各街镇、大社区主体责任,构建区级统筹、部门执法、属地负责的联动体系,推进区、街镇(大社区)、社居委(村)三级监督管理。
 
  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依法合规,疏堵结合。加强执法监督,有力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扑下身子,深入一线,坚持思想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决打赢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攻坚战和持久战。
 
  三、整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包河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
 
  本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四、整治内容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
 
  1. 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2. 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 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施行之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后经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设立日期原则上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下同)。
 
  4. 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
 
  2. 已审批的临时界定摊群点,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
 
  (三)手续不完善的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五、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各街镇、大社区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和摊群点进一步全面排查细致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初步确定整改治理和关闭对象,并填写《包河区餐饮业专项整治清理摸底调查表》(附件1),于2017年12月21日前报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
 
  (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召开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印发《致全区餐饮业经营者的一封信》,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各街镇、大社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于2017年12月21日前报送区整治办。
 
  (三)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由各街镇、大社区于2018年2月15日前,先行完成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以及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和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临时界定摊群点整治,负责统计整治情况并上报给区整治办,逐一销号。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各街镇、大社区在辖区内要积极打造相对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区,引导界定摊群点入室入市经营。
 
  六、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纸媒、网络等多种形式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专项清理整治良好氛围。
 
  各街镇、大社区:负责辖区内餐饮经营户的摸底排查,确定整改、关闭对象,并牵头组织实施;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及维稳工作;加强长效管理,坚决做到查处一处、巩固一处,严禁反弹回潮。
 
  区城管委:牵头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照经营的餐饮经营户进行查处,督促各街镇、大社区做好有关餐饮经营户整改、查处关闭、非法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的清理关闭以及临时规范点的日常管理,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
 
  区环保局:根据专项清理整治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在网上备案的餐饮单位进行审查,对已取得环评手续(不包括网上备案)但不符合开设条件的餐饮经营户进行查处;对已取得环评手续或进行网上备案并符合设立条件或整改要求的餐饮经营户,督促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对已进行网上备案但不符合开设条件的予以公示撤销,并移交城管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清理整治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符合开设条件的餐饮经营户进行查处;对新申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明确告知环保相关要求,对属于禁止设立范围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公安包河分局: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暴力阻挠执法、群体性事件等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区信访局:制定周密工作预案,积极搭建平台,着力解决好餐饮油烟清理整治过程中有关群众及餐饮业经营户的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引导群众采取法定途径解决有关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区住建局:负责对现有餐饮经营户拟增设外置烟道提出建议;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鉴定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对清理整治的餐饮业主尤其是下岗人员,按政策规定给予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程序纳入低保。
 
  区民宗局:按照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劝导和协调相关清理整治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对专项清理整治期间有关方案、措施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梳理界定;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应对措施提出指导意见。
 
  区维稳办:密切关注餐饮油烟清理整治过程中有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推动敏感时期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落实,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区安监局:对辖区餐饮经营户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规划包河分局:根据专项清理摸底调查及整治进展情况,尽快统筹规划布局一批符合餐饮等相关服务业开设条件的配套设施;联合房产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对拟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要求规范合理布设相关服务业配套设施。
 
  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辖区餐饮经营户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环保和城管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由区政府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文明办、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街镇、大社区要成立餐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镇、大社区为餐饮服务业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切实承担起整治工作责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及时进行整改。组织联合执法,要对餐饮整治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区、街镇(大社区)、社居委(村)三级监管体系,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城市管理片长制和路段长制相结合,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查调度。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一周一督查,两周一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街镇、大社区于每周五上午向区专项整治办报送进度表(附件2)。
 
  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及时依法处理,移送情况同时报区整治办。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实施问责。
 
  (四)强化联合执法。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限期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要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并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停止服务,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由所在单位督促公职人员劝导其亲属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公职人员存在经营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区宣传部门要设立专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街镇、大社区及各区直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清理整治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本方案由区整治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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