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城市环境,强化源头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市城管委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以区为主、集中整治”的工作格局,采取联合执法、严管重罚的方法,重点对中心城区各类噪声油烟污染源进行治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等问题,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营造和谐、宜居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
此次中心城区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以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公安、环保、文体、城管、信访、工商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具体实施。重点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进行治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召开中心城区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区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治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噪声油烟污染排放标准、专项整治目的及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12月25日)。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别对产生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主体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导、督促其按标准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主体单位,采取强制措施促其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措施。
(三)常态管理阶段(12月26日以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持之以恒抓好噪声油烟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建整治专班,落实专项经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政府(管委会)采取向产生噪声油烟的单位发放整治告知卡、《致市民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及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公然抗法的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置、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集中力量,全力推进。要组织精干力量,配备整治执法车辆、执法工具和执法文书,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凡行动不力、工作标准低、落实不到位、督办整改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督办检查。市城管委办公室全程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办,并依据《荆门市中心城区噪声油烟污染整治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评,考评得分纳入各区每月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评分,在城市管理月点评会上进行点评通报。
附:荆门市中心城区噪声油烟污染治理考评实施细则
荆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印发
荆门市中心城区噪声油烟污染治理考评实施细则
一、计入每月明检考评成绩。根据《2014年荆门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将中心城区噪声油烟污染治理纳入社会监督管理,对于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重复投诉仍未解决的扣2分。
二、计入每月数字化考评成绩。根据《荆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噪声油烟污染问题案件处置标准,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监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在3小时内到现场勘验,组织调查取证,可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监测认定的,在1日内致函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在2日内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及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在5日内监督整改、依法处罚并报环保部门验收,环保部门在2日内验收并提供验收监测报告。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需购置、安装降噪、油烟净化装置的,工作时限可延长至20日。查处过程中,需住建、工商、文化等部门配合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查封或关停的,配合部门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查处。根据噪声油烟污染案件时限要求,超过1天的,计入电子监察系统黄牌案件,在当月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成绩中扣1分;超过2天的,计入电子监察系统红牌案件,在当月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成绩中扣2分;超过3天的,由市监察局发送电子监察建议书,在当月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成绩中扣3分。
三、纳入每月点评通报。将各区处置噪声油烟污染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评通报内容,每月进行点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