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迎接省级文明县复核、宁阳县蓝天工程审查标准及城区容貌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县城规划区内从事餐饮经营的烧烤、美食小炒、饭店、食堂、宾馆等门店和摊点(简称餐饮门店、餐饮摊点)油烟污染、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噪声扰民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规范治理”和“部门牵头、单位配合、准入把关、违规查处”的原则,规范餐饮摊点进店入市,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进一步解决餐饮门店油烟污染、食品卫生、噪声扰民、影响交通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标准
按照一律持证经营、一律进店经营、一律规范经营的总体要求,对城区餐饮经营秩序进行规范,此次专项整治以后要到达以下标准:
1、凡无证无照经营的,一律依法取缔。
2、所有餐饮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凡油烟排放不达标,没有取得环评审批、验收手续的,一律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件。
3、凡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用地、绿地等场所的露天烧烤、美食、小吃等餐饮摊点,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或原有经营场所不具备店内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如有意愿继续从事餐饮经营,即日起迁入烧烤市场,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后继续经营。
4、凡证照齐全的业户,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店内经营条件、满足油烟排放标准的,可在原址继续经营,但不得店外加工食品、摆卖及就餐。
三、整治方式
自2017年7月10日起,采取联合执法、以片为主、整体联动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7月9日前,成立由城管执法、环保、市场监管、食药监、公安、街道和社区村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上述职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1、抽调人员,联合执法。抽调执法局40人、环保局10人、市场监管局20人、食药监局5人、公安局10人、文庙街道10人、八仙桥街道10人、各社区居委会至少1人。
除各村居,其他各部门单位按照抽调人数自备工作车辆。
2、以片为主,整体推进。前期重点对欣街中段、杏岗路中段、文庙西路北段、文庙东路南段等露天烧烤、美食、小吃等餐饮经营集中地段,和七贤路南段、仰圣路南段、北桥街等中大型饭店集中地段,以及提供烹饪食品的大型宾馆、食堂等进行整治,逐步辐射至城区所有零散餐饮摊点和小型餐饮门店。
3、密切协作,齐头并进。各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抽调人员的协调调度、所属整治任务的现场指挥和工作落实。
四、工作职责
1、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队伍组建,制定工作计划,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做好综合协调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同时要发动群众,强化舆论宣传和思想工作,积极引导业户进店入市经营,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对餐饮门店和摊点涉及的占道经营或店外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油烟排放、生产经营设施噪音扰民等行为进行查处。
2、县环保局。负责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环评审验,对餐饮油烟排放、生产经营设施噪音扰民等数据指标进行技术检测。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烧烤市场进行管理。
4、县食药监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及审查者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件,并对餐饮经营统一指导、抽检,依法查处未办理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件的非法经营行为。
5、县公安局。负责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阻挠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整治现场的交通疏导管制工作。
6、各街道村居。负责各自辖区内违规经营业户的劝导和说服教育工作。
五、督查落实
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迎接省级文明县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蓝天工程指挥部和督查局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考核部门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督导组从7月10日起,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督导检查,对行动不积极、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宁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宁阳县迎接省级文明县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