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经营业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城市内涵,优化城市形象,打造良好人居城市环境,现就餐饮场所油烟治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禁止油烟扰民行为,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
2、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3、餐饮场所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餐饮业户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4、区城管执法局将定期对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