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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2015年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8-29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省、市蓝天工程计划和《西平县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宜居的环境条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

  为贯彻落实省、市“蓝天工程”计划和《西平县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宜居的环境条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法律法规和蓝天工程计划为依据,以集中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对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宾馆、饭店等固定餐饮业实施煤改气或电,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通道,安装集气罩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县城市规划区内的露天烧烤业,继续推行无烟木炭烧烤或气、电等清洁能源烧烤设备,取缔传统烧烤摊点。力争用三个月的时间,解决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清新、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治理范围及要求
 
  (一)治理范围及对象:县城范围内(东至京广铁路、西至107国道、南至迎宾大道南侧、北至未来大道西段和小洪河东段)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以及单位食堂等从事饮食服务、产生油烟污染的各类项目。
 
  (二)治理要求:
 
  1.列入治理范围的固定餐饮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燃煤炉灶改气或电,安装集气罩和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安装的排气通道必须规范,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
 
  2.已安装木炭无烟烧烤设备的露天烧烤摊点,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使用,新增烧烤点必须使用木炭无烟烧烤设备或气、电清洁能源烧烤设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意义、目的和要求,营造舆论氛围。县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印发宣传单或告知书,逐户告知,促使其自觉、主动更换灶具并安装集气罩和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场所经营。
 
  (二)限期整改治理阶段(2015年8月1日至9月15日)。
 
  县政府组织环保、工商、住建等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专项治理,对现有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按照完善手续、炉灶拆改、油烟及有机废气达标排放的要求限期整改。
 
  (三)治理取缔阶段(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5日)。
 
  1.在限期治理期间内,未按照治理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单位,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卫生部门吊销食品安全许可证、电业部门切断其经营性用电。
 
  2.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单位,凡不使用气、电清洁能源、未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未落实废气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和影响控制措施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行政许可证件。
 
  3.无油烟治理措施或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不正常使用的露天烧烤摊点,由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执法组扣押其经营设备,依法予以取缔。
 
  (四)组织验收阶段(2015年9月26日—2015年9月30日)。
 
  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验收组,对固定餐饮业集中治理工作进行集中验收,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业主单位,进行统一认证并颁发排污许可证。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对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避免出现反弹,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任务分工
 
  (一)县环保局: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限期整改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县工商局: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对现有达不到环保要求且无照经营的餐饮店实施取缔;对有群众投诉且未按环保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餐饮店,不予年审;对污染严重,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店,在相关部门处理后,视其情节督促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县卫生局、食药监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的餐饮企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
 
  (五)县公安局: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处,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六)县电业局:负责切断被取缔餐饮单位的经营性用电。
 
  五、工作要求:
 
  (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成立整治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二)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情节恶劣的单位,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闭。
 
  (三)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将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的意义与要求公之于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油烟污染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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