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城区人居生活环境,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经营的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临洮县城区规划区东至岳麓山,西至西坪山前沿,北到红旗桥,南至新兴花卉。
二、整治内容: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经营和沿街门店店外餐饮经营行为。
三、城区沿街餐饮门店,必须将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进行清理,在室内加工、经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到规定要求。
四、凡在城区从事露天烧烤经营人员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自行清理经营现场物品,进店规范经营。
五、对拒不配合管理、继续违法从事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经营、拒不拆除、撤离炉具等设备设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对辱骂、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县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932-2247027(县综合执法局)
0932-223000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932-2242156(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洮县综合执法局
临洮县公安局
临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