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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2020年下半年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2-16 来源:未知
摘要:为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扎实有效开展蓝天保卫战工作,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压实、工作落地,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下半年蓝天保卫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今年下半年912月份四个月的时间,大力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城市烟花爆竹禁放等七大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城区空气治理状况。确保2020年实现市政府下达我县空气质量PM2.5浓度35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92...

  为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扎实有效开展蓝天保卫战工作,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压实、工作落地,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下半年蓝天保卫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今年下半年9—12月份四个月的时间,大力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城市烟花爆竹禁放”等七大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城区空气治理状况。确保2020年实现市政府下达我县空气质量PM2.5浓度35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92%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主要目标:全方位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遏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主要目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持续开展洗城行动;加强对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渣土运输行为,有效遏制道路运输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路局
 
  (三)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主要目标:全面治理餐饮门店、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油烟污染问题,督促县城中心城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城市餐饮油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
 
  主要目标:全面排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推动重点行业VOCs企业综合治理,加强砖瓦窑企业日常监管,有效管控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主要目标:实施机动车国六 a 排放标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车,完善黑烟车抓拍建设,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倡导绿色出行;严控货运车辆进城,对违规进入城区禁行区的货运车辆依法予以扣分处罚。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记尽登记,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
 
  主要目标: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秸秆,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积极拓展秸秆多元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存、运输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巡查、管控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压实管控责任,健全和完善秸杆禁烧管控成效考核机制,有力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城市烟花爆竹禁燃专项行动
 
  主要目标:加强对禁限燃放区域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中心城区落实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重点节假日积极倡导群众移风易俗;全面查控禁放区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对照各自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并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宣传和巡查力度,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成立峡江县蓝天保卫战工作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人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执法人员组成,各单位人员名单于9月20日前报送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督查小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2. 严格考核问责。对日常巡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每月进行一次工作通报。同时,各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别是秸秆焚烧和垃圾、菜地焚烧等,被省、市巡查监测通报的火点按吉府办发[2020]16号文件执行(每认定一个火点或黑斑予以扣减罚金10万元),被县巡查监测发现的火点按峡府办字[2018]102号文件执行(每认定一个火点或黑斑予以扣减罚金1万元)。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3. 加大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每月公布一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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