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六安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六安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业主负责、长效监管”“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原则,对主城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1.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对餐饮单位全面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合格。对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限期补办手续;对逾期不补办的,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未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提供,拒不提供的,暂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查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在许可现场核查和日常检查时,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其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并建立清洗、维护记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对逾期安装不到位、拒绝安装、擅自拆卸或不使用、不清洗、不正常维护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查油烟达标排放。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4月24日—4月30日)
结合实际,制定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规模分布、许可审批手续以及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安装使用情况,并建立工作台帐,掌握基础信息。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5月1日—7月31日)
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对不符合油烟排放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取缔。加强日常监督,做到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巩固成果一批。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9年8月底前)
强化督查指导,细化治理措施,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餐饮油烟污染防控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王世宏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蒋崇军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及史河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吴从海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军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组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对全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负责,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对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区、街道(乡镇)、村社三级监管体系,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查调度。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一月一督查,双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对餐饮整治项目挂牌销号。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对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引导,赢得社会各界的深入理解和广泛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