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治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取缔露天烧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包括建成区内道路两侧、居住小区内、建筑物顶部、单位院内等所有露天烧烤场所。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三、从事烧烤经营者应当有固定门店,烧烤加工操作必须在室内进行,必须安装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使用炭火烧烤食品。
四、烧烤餐饮单位在店外燃烧炭火(包括使用电烤行为)的,视为露天烧烤行为。
五、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单位或个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烧烤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多次组织、从事露天烧烤且不听劝阻或阻挠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各镇、街分别做好各自辖区内露天烧烤的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各烧烤经营者和广大市民朋友自觉爱护城市环境,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停止露天烧烤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露天烧烤行为。露天烧烤举报电话:4041580。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