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发〔2018〕83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坚决打赢萧县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问题为导向,靶向施策,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决不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GDP,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2.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3.坚持问题导向。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重点污染源治理,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4.坚持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应急的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5.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县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县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大县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及临近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加大县轻化工园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配合)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以上工作任务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环保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环保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2019年9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县“一区五园”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园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谋划实施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配合)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环保局配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六)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到2020年,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逐步下降,完成国家、省及市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煤炭开采与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式燃煤电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替代规模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七)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
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供电公司、各燃气公司配合)
(八)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全县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九)加强散煤治理。
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进一步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鼓励煤炭企业开展井下选煤厂建设和运营示范,提高和优化煤炭质量。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安全监管局、县环保局配合)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探索开展高效清洁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二)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到2020年全县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省政府要求。(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配合)
(十三)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县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省及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配合)
(十四)强化油品质量升级。
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配合)
(十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把机动车登记源头关。严格机动车环保、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环保检测弄虚作假行为。构建全县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同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改造和淘汰。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机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全县组织国土资源、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林业局、县安全监管局配合)
(十七)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9年底前,全县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和;在其他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和,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县环保局配合)
加强混泥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水稳站等环境管理,道路须硬化、出入车辆须清洗,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县环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8%以上。(县城管局负责)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县城管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2020年,全县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实施降尘综合考核,全县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县环保局负责)
(十八)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全县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十九)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进一步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二十)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统一调配全县环境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十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根据安徽省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全县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19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的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环保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
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全县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配合)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四)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按照《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动作。(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二十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相应标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2019年4月前完成新的一个空气质量站点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二十六)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冬季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要针对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绩效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以错峰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将错峰生产措施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县供电公司配合)
八、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七)严格执行大气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限值标准。(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萧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配合)
(二十八)拓宽投融资渠道。
县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办、县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九)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幅度。加大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供电公司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萧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客观反映全县空气质量状况。开发区、化工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9年底前,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环保局负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县环保局负责)
(三十一)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参与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配合国家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县科技局、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十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精准执法。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按职能分别负责,县安全监管局配合)
(三十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配合国家、省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察,实现“回头看”全覆盖,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责任。(县环保局负责)
十、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县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五)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等配合)
(三十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县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县环保局负责)
(三十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在萧县广播电视台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重点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萧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 任务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