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排放管理,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居民生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三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三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明政办〔2014〕6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整治原则、范围
按照“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系统治理”的原则,对梅列区有照餐饮业户、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学校、医院)的油烟进行专项治理。
二、整治时间
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工作目标
(一)规范安装油烟油污净化设施
1.2018年5月底前,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学校、医院)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100%。
2.2018年8月底前,辖区大中型餐饮业户(就餐座位100人以上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100%。
3.2018年12月底前,全区小型餐饮业户(就餐座位100人以下的(含100座))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55%。
四、具体要求
(一)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
(二)餐饮业户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排放达标。原则上大型中型餐饮业户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小型餐饮业户每季度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
(三)区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
1.负责牵头全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2.提供整治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制定整治标准;
3.负责全区整治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考核。
(二)区城管局
1. 负责全区无固定店面的餐饮业户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管;
2.参与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的餐饮油烟联合整治。
(三)区食药监局
1.负责吊销拒不整改餐饮经营户食品经营许可证;
2. 建立源头治理联合审批机制;
3. 参与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的餐饮油烟联合整治。
(四)区工商局
1.依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餐饮业户;
2.参与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的餐饮油烟联合整治。
(五)区教育局
1 . 负责牵头辖区学校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2.参与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的餐饮油烟联合整治。
(六)区卫计局
1 . 负责牵头辖区医院、卫生院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2.参与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的餐饮油烟联合整治。
(七)各镇(街道)
1.负责辖区内餐饮油烟整治的宣传、摸底工作;
2.负责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明确环保局、城管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局、教育局、卫计局和各乡镇(街道)工作职责,落实各部门专职联络员,开展全区有照餐饮业户排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分阶段组织实施(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底)
1.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标准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2.适时开展联合执法。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是为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的需要,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整治方案中制定的各项措施,各牵头部门要对具体牵头的任务负总责,各配合部门要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油烟整治工作的所有参与部门,形成合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并及时协调上级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做好油烟整治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
区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日常的督查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有效解决,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油烟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油烟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油烟整治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