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的治理力度,大力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整治、长效治理”的原则,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大气环境和市容秩序的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努力实现食品安全卫生规范、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目标。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主城区范围内东至东外环、西至西一环、北至北外环、南至南外环及7个国省控监测点位周边2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严禁各类门店占用道路、广场、景区、绿地等公共场所、公共道路、公共设施进行露天烧烤和餐饮经营,查处各类餐饮噪音或油烟扰民现象。
(二)所有餐饮门店必须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三)依法依规查处所有违规经营的餐饮门店、餐饮夜市、露天烧烤及餐饮流动摊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杨书旗 副区长
副组长:李 诚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隋俊文 区市容监察队队长
姚国荣 区环保局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
成 员:张连琪 公安分局副局长
舒志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攀峰 区消防一大队负责人
马 波 区消防二大队负责人
向建伟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宋华伟 区环卫处分管负责人
各有关乡镇(街道、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诚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整治工作,负责全区餐饮店、餐饮夜市摊点的证照审核、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查处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对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中擅自关闭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区市容监察队:依照相关职责,负责对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所有违规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餐饮门店、餐饮夜市及餐饮流动摊点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三)区环保局:负责配合开展整治,协调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烟污染进行检测取证,为整治行动提供科学依据。
(四)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置;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
(六)区消防一大队、二大队:强化餐位在200座以上的营业性饭店、酒店重点单位的监管,规范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
(七)区环卫处:负责全区餐饮门店、餐饮夜市及其周边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八)区融媒体中心:加大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各有关乡镇(街道、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露天烧烤、餐饮店、餐饮夜市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无视劝阻、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餐饮业经营户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与社会民众关系密切,各相关乡镇(街道、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计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二)摸底排查,掌握动态。各相关乡镇(街道、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烧烤店、餐饮店、餐饮夜市及流动摊点等餐饮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帐,并根据摸排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的整治方案。
(三)部门联动,严格整治。各相关乡镇(街道、中心)、区直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做到每天巡查管理、每天联合整治,力求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宣传平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事例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宣传、跟踪报道,树立重典治乱,高压治理的工作态势。同时,要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积极发动广大市民群众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全面推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