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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8-28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落实《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宁委发〔2016〕56号),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根据《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宁政传〔2017〕140号),结合玄武...

  为深入落实《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宁委发〔2016〕56号),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根据《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宁政传〔2017〕140号),结合玄武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分类施策、属地为主、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提档升级”的方法,在全区开展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通过3年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提升全区餐饮业环境长效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立标(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摸清辖区内餐饮企业现状,完成餐饮企业整治试点工作,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区级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
 
  (二)全面治理(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完成全区70%以上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任务。
 
  (三)攻坚克难(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全面完成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任务。
 
  (四)巩固提升(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负责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企业的证照领取、营业场所房屋性质、污染治理水平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列出清单,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餐饮企业管理动态数据库。区环保局负责落实该数据库在区级层面的信息共享工作。
 
  区级各部门协助各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进行信息核实。区环保局协助核实环评、污染治理设施等环保信息;区商务局指导各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排查餐饮业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核实地址、联系人、规模等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协助核实房屋性质、是否为“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营业场所信息,土地、房产证登记信息,房屋建设工程设计信息(是否要求设置专用烟道等环保设施);区水务局协助核实排水许可证信息; 公安消防大队协助核实消防合格证信息。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大队。)
 
  (二)统一标准。明确餐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即“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以“达标治理,化解扰民”为导向,执行市餐环办制定的“餐饮企业环保治理标准和验收程序”。制定“玄武区餐饮服务业规范经营的有关要求”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和餐饮业较集中街区公示,发放到每家餐饮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区餐环办。配合单位:各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
 
  (三)分类施策。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对餐饮业按照规模属性、有无证照、选址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环保治理设施、有无消防合格证、有无群众投诉等进行分类统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施策,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对证照不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审批、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存在污染但能够实施治理的,由区环保局从油烟净化、废水隔油、噪声控制等方面开展限期治理,由城管局从门前三包、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方面实施管理;治理完成后,餐饮企业排放的油烟、废水、噪声等须满足相关标准,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后规范接入污水管网。三是对选址不当、存在污染但难以实施治理的,由所辖办事处(徐管委)予以关闭、转型或更换业态。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水务局、各办事处、徐管委。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商务局、民宗局、公安消防大队。)
 
  (四)执法查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餐饮业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各相关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区商务、环保、城管、水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存量餐饮企业的综合管理,打击餐饮企业违法行为。对污染扰民严重、群众反应强烈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餐饮业,由所辖办事处(徐管委)牵头组织,各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执法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各办事处、徐管委。)
 
  (五)源头管控。一是强化餐饮服务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规划相对独立的具有餐饮功能、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的商业集聚区,逐步实现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或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功能的,市规划部门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予以标注“可设置餐饮”,并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环保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等设施。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商务局、环保局)
 
  二是严格证照发放,市场监管部门对不符合餐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的,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项目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经现场核查,符合开办条件的,方可发放许可证,并于发放许可证之前,通过互联网公示或在拟开办餐饮业所在地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公众并书面通知所在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
 
  三是各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建立环保网格化巡查机制,巡查发现本辖区内新开餐饮业情况,对选址不当的餐饮业进行劝阻并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六)长效管理。一是建立餐饮业污染治理设施维保登记巡查机制。制作印发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废水隔油隔渣池清理记录簿,建立餐饮业污染治理设施定期管养情况网格化巡查机制,督促餐饮业主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定期管养,保证设施长效正常运行。二是探索小型餐饮业隔油隔渣池第三方清理模式。实施市场化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一体化运营。三是健全餐饮业全流程规范管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针对餐饮业企业规模小,流动性强,具有快速恢复生产经营,难于管理的特点,建立健全从规划布局、证照发放,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夯实责任,严防餐饮业污染扰民反复。
 
  (责任单位:区餐环办、环保局、城管局、各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水务局、发改局、建设局、公安消防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的玄武区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餐环办”)。各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是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辖区内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发送简报、宣传册、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控制餐饮污染的相关政策规定和餐饮企业应承担的职责,告知专项整治的方法、路径和标准,引导广大餐饮从业人员增强环保意识、生态理念和法治观念,自觉参与整治行动,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制止餐饮业违规行为。
 
  (三)严格督查考核。把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全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区餐环办负责对全区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验收,制定考核办法、验收标准,实施检查、周报、月考制度。考核情况纳入对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体系,作为各相关单位“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区财政管理体制,积极落实市、区财政专项引导资金,鼓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强化城市环境质量管理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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