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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临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1-2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赣环委字〔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赣环委字〔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打好八大标志性战役、实施3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突出重点、系统谋划、精准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打好八大标志性战役、实施30个专项行动,到2020年底,全区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目标基本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基本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此项战役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按照《抚州市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执行。主要目标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打造长江最美岸线;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建立完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抚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周边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严控石化、煤化工等产业,优化沿河企业、产业和码头布局;到2020年底前,非法占用岸线码头整治到位、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到位、沿线水生态保护到位。
 
  (二)坚决打好抚河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此项战役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按照《抚河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主要目标是:以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水域采砂四个方面为整治重点,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到2020年底前,抚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三)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此项战役具体包括6个专项行动:
 
  1.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各施工企业按“六个100%”标准施工,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力争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
 
  2.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城区餐饮油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3.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规范工业企业废气排放,严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4.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实现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力争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到我区秸秆焚烧火点数明显下降。
 
  6.烟花鞭炮禁放专项行动。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按市政府要求,划定禁燃禁放区域,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此项战役具体包括5个专项行动:
 
  1.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19年底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2.消灭V类及劣V类水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全区国控、省控和区界断面不得出现V类及劣V类水,逐步推进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水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3.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根据新区总体规划,按一级A排放标准布局建设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力争达到85%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力争达到90%以上。
 
  5.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档案,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
 
  (五)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攻坚战。此项战役具体包括4个专项行动: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城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密闭收运,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场排查整治。
 
  2.农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类清单,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重度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3.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成省、市下达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任务。
 
  4.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包装废弃物、一般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化处理处置。
 
  (六)坚决打好自然生态保护攻坚战。此项战役具体包括4个专项行动:
 
  1.自然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2.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由区国土工作组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全面打击乱采滥挖等违法采矿行为,依法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基本实现修复绿化。
 
  3.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乱占湿地、破坏湿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4.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底前,严厉打击“电鱼”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改善珍稀候鸟栖地环境,推进长江重要物种遗传基因库和档案库建设。
 
  (七)坚决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此项战役具体包括5个专项行动:
 
  1.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区经济发展局、区招商局分别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按照新区总体规划布局,推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建设集企业污染源监控、园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
 
  2.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严格环境准入,抚河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等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
 
  3.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各类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4.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5.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八)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此项战役具体包括4个专项行动:
 
  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开展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编制,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积极探索开展畜禽养殖废水治理标准化示范建设,并逐步推广。2020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规模(200亩)以上养殖区(场)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建设示范,并逐步推广。
 
  3.农药化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4.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主要目标是:2020年底前,90%左右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步骤
 
  八大标志性战役分2019、2020年两年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
 
  (一)2019年的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问题排查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同时制定整治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
 
  3.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将阶段性总结报告报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后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2020年的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问题整治“回头看”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由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对2019年问题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找出整治不到位或未排查出的问题,列出“回头看”问题清单。
 
  2.扫尾攻坚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回头看”问题清单,组织开展扫尾攻坚行动,确保全部整治到位。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组织对“回头看”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
 
  3.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市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八大标志性战役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总调度,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项行动,各专项行动牵头负责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专项行动牵头负责单位要根据任务安排,制定各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单位多家的,由排在首位的单位负责汇总制定),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印发。同时,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各级领导干部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水、大气、土壤、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指导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正面引导,营造新区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协调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各成员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专项行动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的10日内,要将阶段工作小结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附:东临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和30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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