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晋市政办〔2016〕39号)要求,结合国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我市开展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了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回应市民关切,彻底整治污染源,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至8月中旬,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我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市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整治劣质煤燃烧、清理违法建设涉煤土小企业及各类物料堆场、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严查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露天烧烤油烟、淘汰黄标车以及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为重点内容,大打一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战、歼灭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还广大人民群众一片蓝天。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在夏季污染源易生多生、不良天气易现多现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能得到及时控制,实现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常态化管理,推动联防联控、常防常控以及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切实保障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三、攻坚任务
围绕以上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具体抓好以下六项攻坚任务:
(一)集中开展劣质煤和机动车尾气排放专项整治行动
1.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有关规定,在不具备供气条件的区域使用固硫蜂窝型煤作为燃料的,含硫量不得超过0.3%。加大对经营性企业燃煤煤质的抽检频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劣质煤炭)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积极协调建立优质煤炭供应机制,完善优质煤炭供应渠道,督促小型餐饮企业、综合性市场、城中村居民等用煤群体尽快置换使用优质煤炭。(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测,确保环保合格标志发标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对市区黄标车实行强制性禁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二)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涉煤土小企业及物料堆场专项整治行动
在对城市及周边地带的劣质煤球厂、煤泥堆场、物料堆场的违法生产活动进行严肃处理的基础上,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逐个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无证经营、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的小煤场、小煤球厂、小煤泥场等涉煤土小企业及各类物料堆场,并进行彻底取缔。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绝不能留有任何死角和盲点。督促煤泥供应企业严格执行煤泥销售管理制度,严禁向无经营资质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煤球厂、煤泥堆场销售煤泥。制定定期巡查制度,实施长效管理,坚决防止土小企业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三)集中开展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
1.对所有工业污染源进行“全覆盖、无缝隙”的排查整治,重点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关停或限产措施。特别是对管理不善、存在偷排、超排以及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并视情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积极开展工业企业物料堆场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对企业各类物料堆场、储煤(焦)场、沙(石)开采存储场、煤焦发运站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集中力量对所有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施工工地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并逐月进行更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严查重处扬尘污染违法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对施工作业设备进行封停,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全力抓好建筑、拆迁施工、建筑垃圾清运、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行及混凝土搅拌等所产生的各类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全方位加大对城市建成区主要路街的喷雾降尘机械化清扫力度,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垃圾乱堆乱放等卫生死角。(责任单位:市环卫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五)集中开展露天烧烤摊点专项整治行动
1.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点,严禁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内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出现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加大对餐饮(烧烤)油烟净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未有效运行净化装置导致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烧烤)企业,要依法予以严处。(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
严格按照《高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高政办发〔2015〕136号)的要求,全面强化各乡(镇、办事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各自行政区域网格划分,列出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切实抓好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该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及时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每月10日和20日前报送至市环保委办公室(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联系人:段燕,电话:0356-5224152)。市环保委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政府。
(二)强化专项督查。市环委会办公室要成立督查组,按照“网格管理、即督即办、立行立改、追责问效”的督查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督查实效,及时向责任单位移送督查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进行整改,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整改情况要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环保委专项督查组。
(三)强化媒体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对本次行动的开展及督查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设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专栏和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将各责任单位落实任务的负面清单及时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促进整改落实。市环保局要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职责,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本次行动中履职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将按照“一次通报、二次曝光、三次约谈、四次问责”的形式进行追究,并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