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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1-24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实施,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的通知》(琼环气字〔2019〕7号)要求,做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实施,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的通知》(琼环气字〔2019〕7号)要求,做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稳定在31微克/立方米、16微克/立方米水平,争取有所改善。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基本形成“各镇对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防控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多措并举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确保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2019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全面禁止“三高一低”产业。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电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的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县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清“散乱污”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档案。对工业领域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治理达标无望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依法依规进行取缔,通过采取关停取缔、停产整治、限期搬迁等强有力措施,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2019年底前完成阶段性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槟榔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肥料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任务。开展水泥、砖瓦等行业工业炉窑排查工作并建立管理清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11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清单。推进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一)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9年6月底前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专项回头看工作,防止死灰复燃,对反弹企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底前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构建以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重要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2019年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工程的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城镇气网全覆盖;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全面推广农村用气,加大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严格控制煤炭质量。2019年按季度对全县煤炭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全县禁止燃用石油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19年7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调整工作,适当调整扩大高污染禁燃区范围,并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全面禁止新增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设施,已建成的责令限期改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省出台的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结合实际,2019年制定我县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推进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二)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除特殊用途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城市绿色配送行动,2019年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在新增和更换城市轻型货运配送车辆中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府办、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委、县公安局)
 
  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管理水平,根据《屯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2019年全县建设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和建设充电接口783个。(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交通局、县国资委)
 
  2019年7月1日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不得低于“国六标准”。持续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2019年完成32辆老旧柴油车淘汰和36辆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的任务。推进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燃气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三)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大于60千帕,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年定期对机动车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加油站车用汽柴油进行抽查,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前期的选址、招投标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的建设工作。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在用机动车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合力。2019年9月底前制定发布未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中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公告。定期对车辆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研究划定高排放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间。(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研究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20年6月底前完成划定并公布。(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
 
  五、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2019年6月底前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和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并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列入招标文件、工程造价中。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施工工地外脚手架必须安装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工地超过8小时不进行作业的必须用盖土网(绿网)进行覆盖,重点项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全面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部门联网。2019年底前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大力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9年底,县城建成区达到83%以上。推进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政局)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落实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私拉私倒和沿途遗撒行为。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二)推进槟榔加工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海南省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对槟榔加工行业污染治理科技支持力度。2019年底前引导槟榔加工企业使用省推广的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动态更新全县槟榔加工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通过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取缔土法加工槟榔的行为,严格产业链执法,曝光相关采购商,拆除土法槟榔熏烤炉灶。没收违法生产的槟榔,防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
 
  (三)严禁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2019年县城建成区内、各住宅小区内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镇镇墟、农场场部禁燃区内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公期(军坡)、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力量加强执法,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公期等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不得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不达标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秸秆、垃圾焚烧,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9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含有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提高有机肥使用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严格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鼓励县城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9年县城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学校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治理设施的运转率和治理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监管。对油漆、涂料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建材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求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严厉打击销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2019年底前,建立政府绿色涂料产品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油漆、涂料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使用水性漆、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七)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结合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019年6月前对露天开采矿山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档案,并分类进行整治。对违反矿产资源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查处,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组织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除按规划、法规批准的建筑用砂、石、土矿外,禁止新建露天矿山。(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镇)
 
  (八)落实其他面源污染防治。2019年全县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严禁在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燃烧高香,严禁在县城建成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祭祀烧纸焚香。(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政局、各镇)
 
  六、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应急工作
 
  2019年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短期预测能力,出现轻度污染及中度污染空气质量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同时指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各镇实施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出现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时,启动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
 
  七、加大经济政策支持
 
  为保障各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项目、环境空气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建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财政部门要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严格落实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及时拨付县级配套的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
 
  八、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大环境监测监控资金、人力、物力投入,2019年底前完善和优化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维,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不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的达标。(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加强我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的建设。2019年底前,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底前构建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利用机动车移动式和固定式遥感监测相结合、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不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全天候、全方位对柴油车进行排放监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2019年6月前对全县辖区内污染线索和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针对问题严格整改,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限停、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使用无人机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取缔“散乱污”企业。对油品质量、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秸秆露天焚烧等加强监督巡查和联合执法,通过变查边改、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等措施,基本建立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2019年底前,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对网格内违法排放的行为落实排查和取缔责任。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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