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县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
三、主要内容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按照规定和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经检测排放不达标的城区餐饮经营业户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专项治理。通过集中治理,确保城区所有餐饮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与之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经营期间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