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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1-21 来源:未知
摘要:各餐饮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认真落实全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依法治理我县建成区餐饮油烟乱排放行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建成区内设有灶头产生油烟排放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单位(场所)和个人,包括产生油烟排放的露天烧烤,适用本通告。 二、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 油烟净化设施 并保...

各餐饮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认真落实全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依法治理我县建成区餐饮油烟乱排放行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建成区内设有灶头产生油烟排放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单位(场所)和个人,包括产生油烟排放的露天烧烤,适用本通告。
 
  二、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记录。
 
  四、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操作间、公共服务区等,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五、从事餐饮经营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禁止无证无照经营。
 
  七、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
 
  请各餐饮单位(场所)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合法经营,为建设“两富两美”小康武功做出贡献!
 
  武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 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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