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汉台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汉区政办发〔2018〕15号),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我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8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5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组织开展全处工业企业用煤和社会生活用煤调查,建立用煤基础台账清单,准确掌握用量及使用分布情况;以散煤、规上工业燃料煤削减为主,完成区上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制定我处散煤改为清洁能源实施方案,推动居民散煤改为清洁能源。
2.强化煤炭经营市场整治。全面清理取缔“禁燃区”内煤炭经营场所,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已关停搬离的煤炭经营场所“死灰复燃”,排查取缔隐蔽煤炭销售点;严密管控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边缘地带煤炭销售点,确保煤炭“清零”全面彻底。
3.开展全处“清炉”行动。党政机关带头,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一律改为清洁燃料,清理取缔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10月底前完成;辖区全面禁止餐饮经营场所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开展专项行动清理取缔全处范围内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小商铺等经营单位使用的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10月底前,实现经营单位“清炉”目标,杜绝燃煤“冒黑烟”现象,完成重点区域居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4.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对“禁燃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再排查,确保“禁燃区”内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同时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禁止使用燃煤。
(二)重拳整治面源扬尘污染。
5.严格管控各类施工扬尘。实行领导分片包抓督查制,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对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商砼企业等建设单位,向上级报告停止施工,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建成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并通过区住建局验收,否则一律不允许施工建设;对道路开挖以及拆迁工地严格管理,严格实行湿法作业、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措施。
6.精细治理城市道路扬尘。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标准,同时采用路段长(片区长)负责制,将路段(片区)的清扫和保洁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做到按需调度,确保重点区域和主要路段时刻监管到位、作业保障到位、扬尘控制到位;深入治理城中村道路扬尘,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城中村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防治城中村道路扬尘污染。
7.精细管理工业堆场扬尘。严格落实原辅材料、商品混凝土、粉煤灰、废渣等工业企业物料堆放场扬尘防治要求,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采取围挡、喷淋、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严禁露天堆放、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8.持续实施冬防“禁土令”。冬防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各类施工工程,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和经区住管局、区环保局联合审查同意的工程外,一切建筑、拆迁、道路建设等施工工程一律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冬防期晚18:00至次日凌晨8:00所有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停止作业,禁止上路。
(三)不断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9.管控高排放企业。对辖区排放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必须健全完善废气治理设施,达标排放,对治理不到位的,12月底前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拆除生产设施。
10.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4月底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加快“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四)全面实施臭氧污染综合治理。
11.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汽修及4S店、铁艺喷漆、广告喷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专项治理,削减VOCs排放量,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
12.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按照“全领域、全覆盖”原则,督促产生油烟的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13.加强露天烧烤油烟管控。做好早、夜市餐饮油烟监管,规范治理烧烤油烟污染,鼓励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禁止使用非环保炉具和炭烤行为,杜绝有烟烧烤,依法取缔燃用煤炭和流动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
(五)持续加大禁燃禁放工作力度。
14.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全面落实《汉中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汉政发〔2017〕31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15.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严格执行《汉中市汉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汉区政发〔2017〕57号),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6.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理。“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7.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大昼夜巡查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并实行责任倒查;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疏堵结合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现象。
(六)精准抓好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18.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建立北关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各污染源实行清单化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空气质量指标升高紧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协调联动,削减污染物峰值,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七)继续坚持全民共同防治污染。
19.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社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区网格化监管平台,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统一精细管理,发挥网格实效。
20.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不断凝聚共识,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主动参与、积极作为。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是本辖区、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力推进部署的各项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指标完成。社区要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二)全面夯实工作责任。各社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行业工作方案(重点工作要一事一方案)并组织实施,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节点。
(三)按月调度任务进展。每月25日前,各社区将当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安全环保办,并于12月21日前将2018年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安全环保办。
(四)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全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协调联动新格局,确保各社区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尺度一致、步调一致”,协同推动全处空气质量更快向好。
(五)严格考核问责。按照《汉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将各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办事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北关街道办事处2018年铁腕治霾工作任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