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南宁市2020年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及《关于明确2020年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空气质量实况目标的通知》,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计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稳固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基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持续达标,消除重污染天。202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以下简称优良率)达到94.5%以上,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29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优良率达到96.5%以上,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2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南宁市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二、组织机构
2016年3月26日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宁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方案的通知》(邕府办函〔2016〕8号)文件成立了南宁市邕宁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区“大行动”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方案以城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为领导机构,不再另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
1.优化完善建设扬尘治理“慧眼”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视化和执法信息共享,推进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城区“大行动”办;责任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城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经信局、交警三大队等)
2.严控施工工地扬尘
建立建筑工地分类管理清单名录。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和土方作业“一三八”规定,严格执行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标准,实行道路“门前三包”。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扬尘治理“慧眼”系统联网,实时监督管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管理,多次督促整改未落实到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用管理体系考核结果与企业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进行联动。严格拆迁工程报备制度,工地围挡到位、洒水抑尘设施到场并同步喷淋方可动拆和渣石装车。(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城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中心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3.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率,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重点道路按照“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的标准进行保洁;逐年扩大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实施渣土运输车辆、散体物料运输车密闭化、标准化运输,推广使用新型密闭化运输车辆,扩大使用范围。合理规划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严格运输过程、装卸流程的扬尘控制。加强混凝土搅拌车辆整治,严防撒漏污染路面。(牵头单位:城区城管局、经信局、交警三大队、交通运输局、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配合单位:城区住建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4.严格规范消纳场管理
严把消纳场审批关,统一规范消纳场扬尘管控标准,要求实现“六个百分百”。开展城区消纳场“绿化、花化、美化”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城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城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5.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
所有露天堆场、大型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站等堆场作业严格规范化、密闭化要求,未达规范化的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城区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交警三大队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6.推进露天矿山扬尘治理
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对城区矿山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城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城区城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邕宁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2.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重点针对精细化工、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统一标准和时间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邕宁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2020年,城区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7%以下。(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城区经信局、邕宁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气化广西”工程,提升城区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继续推进工业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以上。(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城区经信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3.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20年12月底前,城区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城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四)加快调整运输结构
1.优化调整运输方式
加强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例。(牵头单位:城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通勤、公务车等作业车辆采用纯电动或其他清洁能源车,2020年达50%以上。(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邕宁公安分局,城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3.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
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划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高排放重型柴油车辆进城。(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城区交通运输局、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控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城区住建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5.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和油品监督管理
完成城区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突出问题。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城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五)强化工业源管控
1.疏堵结合,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
按照源头管控的原则,彻底清查在用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用地、规划政策等行为;由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根据“散乱污”企业行业特性,结合地方发展政策及实际情况,规划设置一定范围的区域,对市场有明确需求的行业小企业进行统一服务管理,切实做到“堵疏结合”,以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020年12月底前,“散乱污”企业基本整治到位。(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城区经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城区市行政审批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4.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城区经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5.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
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工业涂装、化工、木材加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动含VOCs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推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城区经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六)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城区、镇、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开展秸秆禁烧智能化视频监控监管系统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问题。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城区乡村办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重点建立1万吨以上的秸秆收贮加工示范基地。2020年城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城区乡村办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餐饮油烟排放控制
推进餐饮企业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整治建成区内的露天烧烤摊点,划定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城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民用散煤整治
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餐饮、销售点的巡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销售、使用散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牵头单位:城区市场监管局、邕宁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九)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发布,优化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联动督查制度,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序、有效运行,有效防控污染升级。(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城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按照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内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牵头单位:邕宁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城区“大行动”办、住建局、经信局、交警三大队、城管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城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各部门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二)严格考核问责
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单位,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考核扣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维护、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通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秋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各牵头单位于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全年工作落实情况至邕宁生态环境局。城区要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新兴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推进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宣传大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