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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1-16 来源:未知
摘要:近年来,我县臭氧污染日趋严重,臭氧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优良率的重要污染物,为切实做好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铁腕治污二十三项攻坚行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2019年,我县臭氧平均浓度达到1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9%;臭氧超标天数达到28天,成为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污染物。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我县优良天数考核任务为255天,截至6月30日,污染天数已达53天,若臭氧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全年考核任务将很难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十分严峻。 二、防治思路 臭...

  近年来,我县臭氧污染日趋严重,臭氧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优良率的重要污染物,为切实做好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铁腕治污二十三项攻坚行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2019年,我县臭氧平均浓度达到1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9%;臭氧超标天数达到28天,成为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污染物。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我县优良天数考核任务为255天,截至6月30日,污染天数已达53天,若臭氧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全年考核任务将很难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十分严峻。
 
  二、防治思路
 
  臭氧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 和氮氧化物(Nox)在高温光照条件下反应生产的二次污染物。我县城区光照条件好,VOCs 和Nox排放量基数大,易发生臭氧污染。根据污染物精准溯源和目前研究结果来看,我县城区臭氧污染的重点排污为加油站、餐饮、汽修等行业,重点防控区域为清涧县城区。现阶段,我县臭氧污染防治应以VOCs为重点,控制Nox排放,深入推进生活源、移动源、城市面源等领域的减排工作,确保2020 年全县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
 
  三、管控措施
 
  (一)狠抓工业源排放管控
 
  1.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6月1日至8月31日,在重点污染区域组织开展涉VOCs的“散乱污”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生VOCs的场所或站点,依法关停取缔手续不齐全的“黑企业”以及治理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对其它企业涉VOCs 无组织排放严重、无末端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或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治。(县工贸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开展涉 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7月1日起开展 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涉VOCs 企业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开展治理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县环保局负责)
 
  3.开展天然气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整治。10月底前改造任务清单内的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对工业炉窑实施清单化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必须达标排放。(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县工贸局配合)
 
  (二)狠抓移动源排放管控
 
  4.加强道路移动源管控。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行驶,严格执行清涧县城区重中型柴油货车绕行管理制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筹措资金,建设智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系统。(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5.强化渣土车污染管控。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渣土车,严厉查处渣土车未经备案运输、乱倾乱倒、不冲洗、车轮带泥上路、密闭不严、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1日起,清涧中心城区每月开展1次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利用电子监控抓拍并处罚违规进入城区的渣土车,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录入违规车辆车牌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配合)
 
  6.强化商砼车污染整治。督促商砼站严格管控商砼车,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商砼车辆开展商砼运输。(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7.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管控。严格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挂牌及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检测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镇(办、中心)配合)
 
  8.强化油品管控。持续加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6月至8月,每月组织开展1次专项查处行动,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严格控制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装卸油工作时间,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应在6月1日至8月31日每日8时至18时暂停装卸油。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治。(县工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狠抓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9.开展汽修行业VOCs整治。9月30日前,每日8时至18时暂停涉VOCs排放的喷烤漆等工序,汽修企业喷漆、烘干等工艺应在喷烤漆房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在密闭空间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严查重处汽修企业露天喷涂刷漆、VOCs 废气未经收集治理直接排放等行为。严格落实《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61/T 1261-2019)的监管、监测要求。结合喷烤漆废气定期检测及抽检的数据,对喷漆房智能电表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拓展应用于日常监管,逐步关闭建成区内的汽修行业喷涂车间。(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10.露天喷涂管理。严查重处各类工地架管和设施露天及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夏防期间,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作业中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工序的施工时间,实施错峰施工,严禁每天8时至18时期间作业。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检查,对违规施工的责任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考核。(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负责)
 
  11.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烧烤),于6月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更换环保炉具并进行检测保持正常使用,城区内严禁违规露天烧烤。坚持每两个月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餐饮店,依法从严查处;严查非指定区域的露天烧烤。(县城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2.禁止露天焚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县城管局牵头,各镇、办中、心配合)
 
  13.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严禁每日8时至18时进行各类杀虫剂喷洒作业,减少在10时至18时进行园林和绿化带修剪作业。强化雾炮循环作业,每日高温时段(10时至18时)不间断作业。(县城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臭氧防控工作,将本臭氧污染防控工作与本行业本区域业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同检查,对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加强调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同时,建立相关工作联络群,确保臭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通知可以及时通知到责任单位,确保应急管控期间的各项措施可以及时落实到位。
 
  (二)制度保障
 
  7月1日起,县铁腕治污攻坚行动督查组结合空气质量数据和工作成效,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和清涧中心城区街道办的臭氧污染防治成效进行考评。主要对餐饮油烟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露天喷涂、汽修废气治理等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和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排名的主要依据。
 
  (三)宣传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官方APP等广泛开展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通过引导公众低碳生活,提倡绿色出行,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清涧县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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