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建成区(东至东升路、西到阳平路,南至武阳街、北到鸿图街)内,全面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烧烤”及店外摆放桌椅、炉具、灯箱等物品的行为。
二、夜市烧烤、饭店等餐饮经营商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在室内作业,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设置油烟烟道,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三、进入便民市场及民宅大院内的夜市烧烤、饭店等餐饮经营商户,可在市场或院内适当摆放桌椅。(必须在室内作业,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设置油烟烟道,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四、严格落实“门前五包”,严禁店外宰杀牲畜、加工食品和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违规行为。
五、夜市烧烤、饭店等餐饮经营商户要引导顾客规范停车、文明如厕,严禁妨碍交通、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现象。
六、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县城市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清除,并依法处罚。
七、对阻扰、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莘县城市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