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持续深化整治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业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六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加快推进美好新屯昌建设,制定本计划。
总体目标:到2020年,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与保障功能显著提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得到全面有效处置,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水平有较大提升,农村面貌整洁优美,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城镇内河(湖)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省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耕地土壤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比例保持在81%以上,森林覆盖率62%以上。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实现增量零容忍、管控更高效。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85%,其他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三年内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
一、实施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一)全面整治和处置违法用地。全面查清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来发现的违法用地,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客观真实查清违法用地主体、时间、类型、面积,逐宗建档上图入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区分不同项目、类型,制定整治方案,分类处置,做到阳光操作、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妥善处置。重点整治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违法用地,以及外来人员非法买卖的土地和新增的违法用地。对一些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违法用地典型案件,坚决严肃查处,对参与买卖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非法买卖者、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对整治违法用地中发现的涉及黑恶势力的线索,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整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基本完成2016年度、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的处置,2019年、2020年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处置。到2020年,实现违法用地增量零容忍、管控更高效。(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委、各镇政府)
(二)开展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和中央环保督查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整治。对城乡结合部、城区进出口道路两旁等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巡查和整治,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严厉打击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私下购买宅基地或本辖区居民合作建设的违法建筑。持续开展住宅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对在城镇住宅小区内的非法改建、扩建的违法建筑,建立监督举报和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三)扎实推进农村违法建筑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对农村违法建筑存量的复核摸底工作,出台分类处置方案,并启动拆除或整改工作。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农村建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核查属实的,除对其违法建设房屋坚决处置外,对其本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农村违法建筑防控机制,积极宣传贯彻村民自治共享理念,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违法建设。各镇要按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镇、村、户三级网格化包干防控机制,逐级制定新增“两违”防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状,严格追究防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积极采取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两违”防控水平,确保防控无死角、无盲区、出实效。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委、各镇政府)
(四)强化农房报建和宅基地管理。对我县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2018年10月底前修改完善农房报建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建立健全村委会报建管理机制,简化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落实“一表一证”制度,引导农房有序报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条件需要建房的农户,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加快办理,确保农村居民建房报建有证可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一户多宅”清理和空心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规划委,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
(五)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完善“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负责、分级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完成“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并形成完善的违法建筑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政府)
二、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六)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县域垃圾转运及终端处理承载能力,满足县域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2018年建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三期库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动工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实施转运站升级改造和新建项目建设,到2020年,完成西昌、黄岭、坡心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迁移新建城北转运站。科学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到2020年,完成县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建设,各镇建成1至2个建筑垃圾堆放点。(牵头单位:县市政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底前全县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实现卫生清扫保洁收运集清体系全覆盖。制定实施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网格化卫生保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垃圾围村”问题。加强农户小散禽畜养殖管理,推行适当区域集中养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大力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实现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减量化、规范化、资源化处置。(牵头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八)推进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五化”建设。精心打造绿化景观,对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行道树等公共绿化景观做到管养到位,绿地花池无垃圾杂物、无损绿毁绿现象,对枯死花草树木、黄土裸露地带及时补植。整洁建筑立面,2018年对城镇主要街道、重要节点进行整体的景观规划设计,2020年完成重点城镇主要街道立面改造。规范户外广告,2018年全部拆除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线可视范围违法设立的高立柱广告牌。严格按照城乡容貌标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严禁在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和道路互通设立无关广告牌。持续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推行工地绿色文明施工。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购物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城镇绿化,2020年县城绿化覆盖率达38%以上。(牵头单位:县市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屯昌公路分局、屯城镇政府)
(九)提升城区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完善街道路面升级改造,到2018年底前,完成县城区新建路、文化路、解放路等街道路面升级改造,优化服务功能,提升市容面貌。统筹规划实施县城区主干道无障碍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昌盛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无障碍设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排查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台帐管理,及时修补更换破损毁坏公共设施,确保公共设施服务功能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市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屯昌公路分局、屯城镇政府)
(十)开展“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按照“不湿、不臭、不挤”的要求,对现有公厕升级改造,推进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厕所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公共厕所精细化管理。做好高速路等公路出入线、景区、加油站的公厕环境卫生保洁。2018年完成新建改建公共厕所43座。2020年完成全县剩余的9943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牵头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十一)创建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城市、海绵城市为目标,不断提高城市生态园林建设水平。按照城镇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加快城镇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进公园提质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落实整治措施,确保绿化成效,凸显屯昌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特色,到2020年,建成区绿化率A>40.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A>8.1m2 。(牵头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委)
(十二)整治城乡“脏乱差”。加强城镇街道保洁工作,增加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区域作业班次和洒水降尘的频次,提升街道保洁机械化水平,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到2020年,县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85%以上。落实“河长制”,及时清理城镇内河(湖)淤泥杂物。完善“门前三包”监督、检查、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国道、省道、乡道沿线可视范围环境干净卫生,加油站和公厕的净化美化。抓好博鳌亚洲论坛、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活动或节日期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屯昌公路分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十三)实施乡村环卫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行动。一是农村连队要制定每天清扫频次,严格督促“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确保镇墟居部、农村连队每天公共卫生区域、房前屋后等部位干净整洁,垃圾袋装入桶,日产日清,无存量垃圾。二是推进镇墟主次干道路面机械化清扫工作,到2020年,镇墟机械化清扫率达85%以上。三是继续推进农村连队“五有标准”规范化建设,提高乡村环卫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全县各镇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垦区连队实现卫生清扫保洁收集清运体系全覆盖。到2020年,确保全县农村、垦区连队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省定目标为90%以上),力争县域50%单位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四是加快推进乡村环境秩序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从严从速整治乡村环境秩序,使镇容村貌整洁干净、文明有序。五是落实督查考核问责制度。坚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巡查、明查暗访、监督考核制度,严格问责问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乡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
三、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十四)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湾长制”“湖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环境治理保护体系。开展污染水体动态摸底和全程监控,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十五)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主干管网、支管网、入户管道建设与驳接,因地制宜实施老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截污纳管,解决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大幅度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按照全省污泥处置规划要求,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对污水与污泥进行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构建和完善村镇污水治理体系。到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他镇墟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十六)整治主要污染水体。2018年底前完成城镇内河(湖)重点水体和国家下达的城镇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底前完成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和生活排污口,到2020年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0%以上。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区划分,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场污染治理。科学控制全县养殖规模,大力推行生态绿色养殖。持续打击直排偷排、非法采砂、非法养殖、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建立长效巡查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建设全覆盖的水环境监测网格体系,开展水环境质量常态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十七)加快推进污水基础设施和治理工程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城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19年初开工建设;加快县城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建设;采用PPP模式建设7个镇域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完成乌坡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建设西昌、新兴、坡心污水处理厂。实施水环境整治项目,2018年底完成屯昌县城区生态水系连通及治理工程和屯昌县吉安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三期)建设,2019年7月前完成屯昌县吉安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四期)建设。落实水环境检测体系建设,对全县15个城镇水体(其中:内河3个,内湖1个,良坡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库3个,河段8个)开展水环境例行监测,并每月按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赞水库、吉安河水质状况。(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城投公司、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十八)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实施生态护坡护岸、生态河床、生态浮岛、水生植物和河滨生态湿地构建等生态工程,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科学制定实施河道采砂规划,着力改善和保护河道生态系统。将海绵城市设计理念贯穿水环境治理过程,通过低洼湿地、立体绿化等措施,培育“天然海绵体”。合理利用水体地形,改进城镇水环境景观、游乐服务功能,打造园林景观长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十九)落实城镇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落实城市建成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车站、广场及县重点工程周边的施工工地围挡封闭、场内堆土覆盖、拆除工程洒水、进出车辆冲洗、裸露土地绿化、施工便道硬化“六个100%”,重点项目、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全面安装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县城建成区主要街道每天两次洒水降尘。实施城区空旷地带、裸露土地带及时复绿,扩大城镇建成区绿地规模。(牵头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二十)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全面落实黄标车全县限行制度,2018年7月底全面淘汰黄标车。分年度逐步淘汰高排放老旧车。实施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推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Ⅵ车用汽车柴油,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屯昌公路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二十一)加快整治“散乱污”。全面开展54个“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实行清单制管理,疏堵结合,扶治并举,整改提升,2018年底前整治到位。推进槟榔加工技术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取缔土法槟榔加工。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开展家具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完成加油站油汽回收治理。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开展装修喷涂粉刷等监督抽查,加强油漆、涂料的管控。落实秸秆禁烧措施,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秸秆的违法行为,202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市政局、县农技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二十二)大力推广使用绿色能源。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禁止新增煤电。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农村用气,加快电能、天然气替代。推广规模化沼气工程。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景区用车率先实现清洁能源使用全覆盖,大幅提升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农技局)
(二十三)加强大气污染预测预警。完善县域全覆盖的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体系,2018年底前实现未来5至7天的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不断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适时启动冬春空气污染防治预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加强博鳌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的保障,择时实施错峰运输、施工工地管控、道路保洁、车辆限行等措施,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全面开展空气污染源解析,建立污染源减排清单,提升应急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五、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十四)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县共有52个农用地土壤监测点,摸清农用地土壤超标面积、分布和程度。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做好日常土壤监测工作,按照省环境监测站下发的监测方案,每年做好我县3个自然村(其中石坡村为固定点,其他两个点随机抽查)每村5个点的农村土壤监测点的采样工作,并送至省环境监测站检验。配合省环境监测站做好土壤污染国控点(屯城镇下坡园村)详查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域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各镇政府)
(二十五)加强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清单编制,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划定优先保护耕地,颁布优先保护地块边界、面积、管护措施和责任主体。实行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或治理修复,分区域推进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各镇政府)
(二十六)落实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行土地用途动态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明确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质量要求,严格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合理规划并推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化布局,全面提升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各镇政府)
(二十七)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新增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不增加。做好乌坡钼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力争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合格率95%以上。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到2020年全县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5%,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80%以上,废旧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整治存量垃圾场,2019年底前完成中建、黄岭、晨星等3座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和南坤1座存量垃圾场异地清运治理。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农技局、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六、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二十八)持续实施“增绿”行动。科学制定年度生态修复造林绿化面积指标,2018—2020年全县完成3600亩造林(每年1200亩)。其中完成老残林更新改造1500亩,完成城边路边村边水边“四边”绿化600亩,其他造林1500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二十九)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全县护林员网上管理全覆盖,改善提高森林管护水平。开展“生态赎买”改革试点,力争完成我县生态红线区内浆纸林、橡胶林等的“生态赎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林违法犯罪“零容忍”,联合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八个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林业用地红火蚁、金钟藤、槟榔黄化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每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森林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委、各镇政府)
(三十)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落实湿地总量管控措施,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生态修复,启动全县湿地资源调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湿地用途管制与负面清单管理,确保达到省下达的任务。(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三十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治理任务强化生产矿山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构建“不欠新账、还清旧账”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镇政府)
(三十二)加强破损山体修复行动。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100亩破损山体修复任务。强化生产矿山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主体责任,构建“不欠新账、还清旧账”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三十三)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六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县发展、财政、科工信、林业、水务、环保、住建、交通、公安、国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全面完成“六大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三十四)加强执法监督。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保持对生态资源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及时监督。实施网格化监管,强化监测预警与监管执法的协同联动,提高风险防控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三十五)健全投入机制。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投入,统筹安排环境治理和保护各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多渠道筹措投入资金,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三十六)推动社会共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加强信息公开,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信,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领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十七)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完善“六大专项整治”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进行终身责任追究。对于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