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是东方市的生命线,牢牢守住生态底线,把生态作为生产力来培育,把生态环境当作投资环境来保护,加快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对我 市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美为基础,以城乡美为特色,以产业美为支撑,以人文美为内涵,以生活美为目标,大力发展美丽经济,重点保护和改善海洋、森林、湿地、河湖、农田与城乡等特色生态系统,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布局,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为实现“生态立 市”提供坚实支撑,在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征程中扛起东方担当。
二、工作目标
到2020 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一个转变”、“一个确保”和“三个提升”,探索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东方范例”。其中:一个转变:改目前生态环境管理以“问题凸显”为导向,被“问题”牵着走被动“灭火”的管理模式为自主掌控模式。建立“台账式”生态资源环境管理平台。 一个确保:确保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统筹考虑全市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基本情况,保障我市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倒逼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 三个提升: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强化全社会投身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建成一批绿色镇墟和美丽乡村;进一步提升东方生态文明管理体系水平,探索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提供“东方范例”。
三、主要任务
(一)顶层设计,以规划引领生态环境保护
1.制定环境保护规划。2018 年底前编制完成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后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制定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深入挖掘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价值,围绕全省全域旅游、百镇千村美丽乡村建设、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大三亚”旅游圈国际旅游岛国际化建设等,研究制定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探索我市生态全域旅游发展路径。努力将海洋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村集体经济培育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3.加强政策创新。深化“多规合一”成果,创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管控体系和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制度,加强对土地、环保、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创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二)“消存量”,解决生态环境现状问题
1.实施整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一是加大打击违法建筑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抓好省、市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加大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等交通主干道沿线的违建整治力度,持续保持打击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对顶风抢建、非法牟利的违法建筑坚决拆除,对破坏自然环境、影响城乡风貌的违法建筑强力拆除,对侵占公共空间、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对违章建筑一律停止供水、供电并不给予报装。二是建立健全整治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健全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构建“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
2.开展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针对国家、省环保督察及我市环境问题自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环保执法、工程治理或适度补偿推动环保设施升级等方式直击问题源头,分对象、分类别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推行已有规划和治理方案的实施。
(1)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城镇内河污染水体的综合治理。2018 年底前,列入三年治理行动方案重点治理的“两河四沟”水体水质基本达标,到2018年城镇内河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 IV类及以上水质。到 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所镇人民政府)
(2)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建成两条污水处理生产线(2.5万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 2.5万吨/天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加强城乡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乡污水收集覆盖率,到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85%;力争2018年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 65%以上。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和服务运营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不少于50%,行政村辖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少于8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委员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城乡生产生活垃圾整治。推进各乡镇政府垃圾转运站、农村垃圾收集点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施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实施城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速度。2020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0% 以上。(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爱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管控侵占河流水域和河道采砂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度,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开展河道采砂管理督导,完善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以高压态势打击非法采砂,全面遏制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调查近岸海域海水养殖废水直排入海现状,查清养殖数量,2018 年底前完成《东方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控制养殖规模,确保到 2020年全市海域养殖面积控制在2000公顷以内。组织开展无序养殖整治,对海岸线以下、海岸线向陆200米以上养殖场实行差别化整治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八所镇人民政府、板桥镇人民政府、感城镇人民政府、新龙镇人民政府、四更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东方供电局)
(7)着力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推广生态农业、生态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开展节水灌溉,鼓励水源保护区内农民使用有机肥,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二是组织和引导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农民改变畜禽零散养殖方式,开展畜禽集中养殖,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集中治理,杜绝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内(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加强水源地周边村庄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水源地的污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爱卫办)。
四是加快完善水源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的有效收集和处理,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减少农村生活垃圾对水源地的污染(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爱卫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是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六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加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建设,编制和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为处理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管理和技术储备。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 区的环境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污染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严防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发生。依法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采砂点进行取缔,确保供水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8)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大力防治城乡扬尘污染,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检查,做到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干旱季节对道路洒水降尘,2020年我市城市城建区道路机扫率达 80%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把餐饮服务业安装油烟排放净化设施作为准入前置条件,2018 年起,全市合法经营排放油烟的餐馆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持续保持 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东方工商局、东方供电局)
(9)建设海防带林地改造工程。实施林疏带加密、窄带加宽、断带补植补造、景观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10)实施损毁山体修复工程。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景区、居民集中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水库直视范围内工矿废弃及破损山体实施复绿,对损毁山体逐步进行修复。(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东方公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11)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海南黑脸琵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积极推进沿海湿地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退塘还湿、还林、还海工程,确保“塘退下、林还上、不反弹”目标的实现。(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12)强化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组织农业面源污染调查,2018年编制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东方市畜禽养殖规划》和《东方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进行取缔关停、引导退出,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无环保措施或环保措施不完善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治,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全面退出,限养区内规模以上养殖场实现粪污循环利用,达到相关的环保要求;制定农业废弃物回收制度,切实治理农业废弃物污染,解决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使用和残留,秸秆种植残留物、过期农药和农药废弃物随意丢弃问题,对各主要田洋的农业污染废弃物委托第三方统一回收,并专业化处理;开展农药和化肥增效减施活动,到2020年,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施用强度下降5%,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或优于二级标准比例不低于81%。(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东方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三)“强法治”,清理违法企业环境欠账
1.加强对各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生态破坏现象发生。针对企业存在环保手续未完善、环保处理设施未配套完善、超标排放废水,雨污未分流、私设暗管偷排直排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加强巡查等有效措施,解决和预防企业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 ,对违法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行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曝光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环境欠账企业。建立社会诚信档案,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等环保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允许进行工程项目验收,一律不给予办理土地分割、过户、房产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手续,一律不给项目供水供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局)
2.全面清理整顿污染严重企业。一方面引导企业加快环保节能改造,增设环保处理设施,节能降耗减污,确保全面达标;另一方面将加快淘汰一批污染严重,且没有改造价值的企业,特别是对于一些行业小、散、乱的现状,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都要立即予以取缔关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科信局)
(四)“强监管”, 加强企业污染设施运行监管
1.强化企业必须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专用电表的监管工作。为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提高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有效监管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减少环境风险和投诉,涉及动力设备的污染治理设施的各企业必须安装专用电表。各企业建立专用电表控制的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记录台账和污染治理设施投料处理台账。对所有电表进行拍照、登记、编号,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在日常巡查中将企业污染治理用电设施台账和投料处理台账作为巡查内容之一,从而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理,并列入失信黑名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东方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2.落实污染物排放口管理。为便于公众监督和执法监察,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标志明显、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各类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并在所有排污口设置统一的标志牌,标志牌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编号和污染物种类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管线偷排污染物。建立企业排污口监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的地理位置(GPS 定位坐标),排污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去向、立标情况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
(五)“明门槛”,厘清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行业和项目两个层次制定我市行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环境标准,明确各类进入我市行业与项目负面清单,2018 年底前完成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通过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从源头预防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对我市生态资源的破坏与环境污染,优化我市的产业结构,推动全市的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委员会、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六)“抓重点”,加强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1.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和利用
(1)巩固海岸带开发与保护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对海岸带的整治和保护,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做好近海海域和海岸带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养殖业转型和升级。到 2020年位于海岸带 300 米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业全部退出。重点整治修复东方滨海北片区海岸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陆源和海域污染控制。研究建立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力争到 2018年底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东方工业园区排污企业的环保整治,到2020年力争直排海的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全面实现深海达标排放。落实工业园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网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沿岸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水产养殖面源污染及海上船舶移动源污染防控。推进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治理。加强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控制 ,指导和规范海岸带海水养殖业发展,引导海水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2.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1)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对公益林规划范围,高铁、高速公路沿线两边范围及城市绿化没有覆盖到的城乡结合部,全市各景区周边和省道、县道交通干线、河流水库周边可视范围,全市沿海防护林(200米范围内)等开展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程。(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东方公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公益林管护,通过开展公益林的优材更替、中幼林抚育、退化防护林建设等工程,逐步提高公益林质量,重点在主要河流两岸、饮用水源地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实施园地、速生林逐步退出机制。优先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天然林相对集中,且正在受到破坏,以及区域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3.实现农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做强做优势热带特色高效农业。
(1)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工作,分乡镇、分作物制定粮食和经济园艺作物肥料配方。对中低产田进行全面科学改造,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有序推进农业生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处置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农业废弃物与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处理设施。力争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60%以上。做好农膜、农药包装袋等废弃物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4.丰富河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完善河流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水源地、重点流域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力争到2020年,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以上。
(1)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动态监控。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玉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2018年完成玉雄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备用水源建设。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2)保护重点流域和湖库水生态环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河长制”工作的部署,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及城镇内河 、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罗带河、北黎河污染水体的治理修复,2018年底前,完成罗带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各配合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承担任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力量,加强法律监督和行政监察,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把环境问题突出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和企业作为重点督察对象。实施网格化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顶格处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及时监督,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保障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重查处、轻整改现象。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监管执法的协同联动,提高风险防控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三)严格考核评估。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估,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的重要指标。自2018年起,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
(四)推进社会共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格局。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博、微信载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领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