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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城区餐饮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1-04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县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整治内容 对未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未按照规定和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经检测排放不达标的城区餐饮经营业户及机关企事...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县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整治内容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按照规定和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经检测排放不达标的城区餐饮经营业户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专项治理。通过集中治理,确保城区所有餐饮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与之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经营期间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三、整治目标
 
  油烟排放标准达到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其中:
 
  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 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 1,<3 ≥3,< 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  J/h) 1.67,< 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 ≥1.1,< 3.3 ≥3.3,<6.6 ≥6.6
 
  2. 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2.0 2.0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四、任务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总牵头,负责本次城区餐饮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抽调15人;历山街道、南麻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餐饮油烟整治的组织实施,各抽调5人;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抽调3人;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局各抽调1人;考察引入的3家油烟净化器设备供应商中各抽1名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整治组。
 
  抽调人员分三个组同步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其中:
 
  南麻街道整治组:负责螳螂河以西的餐饮单位。人员由南麻街道5人(须由1名副科级干部任组长)、执法局2人、环保局1人、市场监管局1人、设备专业技术人员1人,共计10人。
 
  历山街道整治组:负责辖区内村居道路两侧的餐饮单位。人员由历山街道5人(须由一名副科级干部任组长)、执法局2人、环保局1人、市场监管局1人、设备专业技术人员1人,共计10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治组:负责螳螂河以东城区主次道路、背街小巷两侧餐饮单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人员由执法局11人、环保局1人、市场监管局1人、教育体育局1人、工信局1人、卫生健康局1人、设备专业技术人员1人,共计17人。其中,教体局负责配合督促落实城区内教育系统食堂的油烟整治工作;卫健局负责配合督促落实城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食堂的油烟整治工作;工信局负责配合督促落实城区内企业食堂的油烟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整个整治行动自2019年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集中利用2个月的时间,先从淘汰取缔不合格油烟净化设施入手,确保餐饮业户“有烟罩、有烟道、有油烟净化器、有风机”,然后通过引入专业清洗公司和专业检测公司,最终实现定期清洗、达标排放的目标。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1日—8月5日前)
 
  按照前期摸排台帐明细,对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发放明白纸。同时充分发挥烧烤美食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发放倡议书,引导龙头餐饮业和烧烤业户带头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清洗,达标排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开辟“油烟整治在行动”专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6日—9月5日)
 
  各有关镇办、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一批,达标一批,压茬进行,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午间和夜间突击检查常态化,对不正常使用、不定期清洗、不达标排放的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整治行动强力推进。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9月6—9月30日)
 
  成立验收小组,对城区范围内餐饮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回头看”,逐一建档立卡,为下一步长效管理提供依据,使定期清洗、常规抽测、依法处罚成为常态。整个整治活动结束后,及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事关我县空气质量,各街道办、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通力协作。各街道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综合执法、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全力靠上,形成工作合力。教育、卫生、工信等单位要全面负责本系统内各项整治任务,带头全面完成。
 
  (三)加强宣传。油烟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油烟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油烟整治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定期通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造成油烟和噪音扰民的,责成业户进行排烟道改造,增加隔音设施。同时,在集中整治期限内,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油烟治理工作,并曝光部分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关于《城区餐饮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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