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的控制,防治油烟对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全面完成县城区域内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对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馆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馆责令限期治理,对排放油烟大户强制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拒不实施治理的餐馆坚决予以关停。通过多种措施,促进餐饮业经营户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城区域内环境的影响。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域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馆,重点是油烟排放污染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馆。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或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完善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对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安装使用清洁能源;
(三)、无油烟处理设施且油烟无组织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强制性要求餐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有组织达标排放;
(四)、对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和整改力度,以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四、整治措施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从2014年6月开始到2014年8月结束,整个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5日—6月25日)
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重点餐馆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监察,确定强制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馆名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5日—7月25日)
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有针对性提出分类监管办法,同时根据不同餐馆油烟排放的污染程度,结合群众信访反映依法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对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安装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对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排放量大且无油烟处理设施,或油烟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餐馆,依法限期整改,强制性安装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除尘装置,保证设施的完善和正常运行,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三是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馆,拒不实施治理措施,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3 、总结验收阶段
成立集中整治验收小组,对列入重点整治的个体经营户加强监察,落实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进行限期整改并处罚,确保达到治理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县环保局成立餐饮业油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环保局局长马彦海担任组长,副局长张才俊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环保局各科室要根据方案的时间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此次餐饮业烟气治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烟气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管处罚力度。凡通过举报渠道反映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问题的,我局执法人员要及时处理,查处到位。同时监察大队要加强对餐饮场所油烟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日常巡查,对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要严格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落实审批责任,严格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楼、综合楼与居住楼相邻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的,环保要求不达标,环保部门不予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建设;达不到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
(四)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邀请新闻媒体全程报道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曝光。通过广泛宣传,扩大声势和影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积极主动实施油烟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油烟治理各项要求,确保餐饮业油烟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