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党发〔2018〕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8〕66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阿行署发〔2018〕15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动布尔津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阿勒泰地区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同防同治,综合治理燃煤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推进城市扬尘等面源污染整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排污监管,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倒逼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目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布尔津提供可靠的空气质量保障。
二、目标指标
(一)经过三年努力,保持和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PM2.5、PM1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年均浓度持续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二)到2020年,布尔津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力争保持2018年水平(10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2018年水平(22μg/m3)。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严格项目准入。
(1)严禁“三高”项目进布尔津县,根据自治区“三高”项目认定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地区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环保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关。
牵头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按职责负责,机构改革后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按照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执行,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统一部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按照上级生态环境系统制定的名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3)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建材、有色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
(4)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74号)中关于产业准入和布局的意见。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2.优化产业布局。根据自治区和地区“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退城搬迁的企业应重点向自治区级及以上有该产业布局规划的园区集聚。”经摸排,布尔津县建成区内无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将结合企业退城搬迁要求,及时优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
牵头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按照《自治区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序要求开展工作,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认真落实《自治区过剩产能压缩削减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牵头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4.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要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5.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监〔2016〕172号)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积极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强化证后监管。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
6.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9年2月底开展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规范化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
7.推动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配合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8.稳步推进清洁供暖。
(1)认真落实自治区清洁能源取暖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各族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集中资源推进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村为单元整体推进。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乡村,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它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和确村确户,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2)结合“电气化布尔津”建设,加快“煤改电”区域输变电及电网配套改造。推动实施《布尔津县电力建设和消纳规划(2018-2022年)》,对电网具备改造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居民住宅等需供暖建筑物,制定年度电采暖改造实施计划。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电化农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党农〔2017〕18号),全面推动布尔津县“电化农村”试点工作,探索分类推进农村集中式电采暖和分户式电采暖,实施农村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网布尔津县供电公司
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认真落实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任务。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10.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县城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
(2)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制定实施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工作。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12.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布尔津县水电,优化风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乡镇,鼓励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水、弃风问题。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国网布尔津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全面推进“电气化布尔津”工作。落实自治区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积极开发能源就地消纳项目,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到2020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等指标要求。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13.优化区域交通运输结构。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布尔津县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改善运输方式,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倡导绿色出行,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14.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产业园、景区、县城重要进出口等物流、游客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推动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国网布尔津县供电公司
(2)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提前淘汰使用年限较长的高排放老旧车。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3)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强化报废车辆注销登记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和已报废的老旧车,按规定予以查扣。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15.做好油品质量升级与保障。根据自治区和地区的统一部署,2019年1月1日起,布尔津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布尔津经营部
16.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1)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配合自治区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协同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7.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
(1)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额尔齐斯河和布尔津河河谷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与恢复、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等重大工程,建立起以森林和林木为主体的生态防护体系,有效遏制土地沙化。大力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草、粮改饲、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草原保护建设等项目,提高草原植被覆盖率,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实现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筑牢阿尔泰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9.41%。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进一步拓展城市生态空间,继续开展城市周边荒山绿化建设,因地制宜、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到2020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2.42%。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
18.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9年6月底前,各乡(镇)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制定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计划。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到2020年,实现50%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矿山得以治理恢复,60%城市周边采砂取土行为统一规划、集中开展。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9.强化餐饮废气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源头治理,完善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在设计方案审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按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等设施。加强露天烧烤的规范和整治,推广使用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炉灶,禁止露天烧烤直排,创建绿色无烟餐饮一条街。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餐饮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维护,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对县城所有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有油烟产生单位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或损坏未修复的,从严查处。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加强城市扬尘综合防控。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强化扬尘防治监督检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城区主次干道的各项道路抑尘措施,优化道路洒水频次和清扫保洁工作,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3)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推行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运营,推动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抛洒、倾倒行为。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4)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21.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推动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2020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在初春、秋收等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推进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年底,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农作物肥料综合利用率达到40%。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
2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油、路、车治理,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全县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
23.加强工业炉窑整治。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布尔津县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各类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执法检查重点任务。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
2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新环发〔2018〕74号)精神,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和塑料制品、露天汽修喷涂等涉VOCs的“散乱污”企业开展VOCs排放调查,建立VOCs污染治理台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VOCs减排任务。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治。
25.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配合自治区和地区建立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预警重污染天气。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气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6.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进一步完善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管控清单。指导社会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蓝天保卫战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部门,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全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同时指导、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调度要求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61号)有关电采暖电价政策。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加大对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进一步优化县城和各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和规范降尘量监测工作。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或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3.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检察院
4.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气象局、公安局、检察院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我县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满足基本的履职需求。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4.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
牵头部门: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
(五)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1.补齐大气污染防治短板,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挂图作战,挂账销号,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监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2.严格考核问责力度。强化目标管理,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布尔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综合运用通报排名、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1.我县将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2.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各类环境信息。加大环境突出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等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组织部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
附件: 《布尔津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