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督查反馈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8年餐饮油烟问题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宝鸡市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千阳县铁腕治霾1+18方案》为依据,坚持把餐饮油烟治理作为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质量严考、后果严惩”为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促进镇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治理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餐饮油烟单位、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新开餐饮企业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三、治理工作安排
(一)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等单位内部设置的食堂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业以及露天烧烤等)。
(二)治理内容
1、严格前置审批,做好源头管控。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油烟控制前置审批手续,环保局对油烟净化器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单位和企业,食药监管部门不给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源头上做好管控。
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企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必须全部安装。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保证正常运行,重点对餐饮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3)依法取缔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经营户和使用炭火炉具从事露天烧烤的经营户。
(三)治理步骤
1、调查摸底(4月1日---4月15日)
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各辖区内的餐饮业进行排查,按照治理范围对餐饮业单位(含流动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全面掌握餐饮业单位的数量、及油烟治理情况。
2、分类治理(4月16日---6月2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与成员单位信息共享,互通情况,进行分类治理。对新、改、扩建的单位食堂和餐饮经营户,坚持标准,从严审批;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及从事餐饮业的业主,做好思想工作,宣讲法规政策,督促其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台账销号制度。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没有正常使用,应付检查,或者有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业主,要督促其正常使用,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考核验收(6月21日---6月30日)
由镇食安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餐饮治理领导小组将进行抽查。
四、奖惩措施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业主单位,由食药监监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继续营业。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然防治法》及《陕西省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管理办法》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设备的单位,由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然防治法》第六十四条依法予以处理。
五、组织机构
成立水沟镇油烟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食安所所长担任,成员由镇主管环保、食药监、文化等工作人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药监所。
六、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数据,及时通报情况,做到信息共享。
(二)各村委会:对本辖区的油烟治理工作负总责,制定整治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调查摸底、整治工作。
(三)食药监所:督促涉及油烟污染的餐饮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器,检查餐饮单位后厨,确保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对未安装或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业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不予办理许可证。
(四)环保干事: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辖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文化干事:督促全镇小学、幼儿园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改进和减少食堂油烟排放污染治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村、各单位要把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做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方案于4月20日前上报镇油烟治理办),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二)各村、各单位要紧密配合,逐户进行摸底排查。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惩处。
(三)各村4月16日前上报摸底情况,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电话:4256098、4256001(传真)邮箱:s.gzdw@163.com),镇餐饮油烟治理办公室适时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镇政府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