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四届市委第168次常委会会议精神,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专项治理公告如下:
一、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记录。
三、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操作间、公共服务区等,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四、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有违反本公告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