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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镇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二季度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0-26 来源:未知
摘要: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完成市、县下达的2019年度大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尤其是重点区域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精准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到2019年5月底,PM2.5月平均浓度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PM10月平均浓度不高于75微克/立方米,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到6月底, PM2.5累计平均浓度不高于61微克/立方米;PM10累计平均浓度不...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完成市、县下达的2019年度大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尤其是重点区域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精准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到2019年5月底,PM2.5月平均浓度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PM10月平均浓度不高于75微克/立方米,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到6月底, PM2.5累计平均浓度不高于61微克/立方米;PM10累计平均浓度不高于83微克/立方米。
 
  三、工作任务
 
  按照五个“全”的要求,即“所有产生扬尘的地方全覆盖;运输车辆、地面、空中全喷淋;重点区域全水洗;烟花爆竹、大盘香、垃圾全禁燃禁烧;工业企业、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等污染源全达标”,实行最严格的执法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坚决做好“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根据《颍上县石料石材、塑料颗粒加工等“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颍环委办﹝2019﹞48号)要求,对我镇上报和督查巡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和清理取缔,对非法石料石材加工企业、塑料颗粒企业实行“零容忍”,一律清理取缔;对涉及非法占地、无证经营、涉黑涉恶、失职渎职的线索一律移交。(责任单位:镇环保所、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
 
  (二)所有建设工地必须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和“2个禁止”工作要求,重点区域内在建楼宇要安装高空喷淋装置,每周进行一次高空冲洗喷洒作业,有效降低浮尘减轻大气污染。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督查巡查,对施工单位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高限处罚,对拒不整改和整改迟缓的一律停工整改。各建筑工地内以及施工现场的固定式和移动式作业机械必须按时年检、尾气达标,禁止未年检、冒黑烟、尾气排放不达标机械设备进场作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责任单位:镇环保所、镇派出所、规划办)
 
  (三)持续开展“水洗新集”,对镇村结合区尤其是重点区域采取洒水、冲洗、雾炮联动作业,按照每小时一洒、每天两冲、雾炮车不间断喷雾降尘的作业频次,确保路面湿润不起尘;辅路和背街小巷要人工冲洗清扫,绿化带、景观树木等要定期冲洗,花坛、树坑禁止黄土裸露,并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责任单位:镇环保所、规划办、各村(居))
 
  (四)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流动商贩和早、夜市摊点。严禁垃圾随意倾倒,严禁餐饮废水排入雨水管网。所有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达标外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不得经营,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不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去除率不达标的,发现一起、立案处罚一起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经营。(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各村(居))
 
  (五)所有涉气企业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对纳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范围内的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停限产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履行环保手续、未安装治污设施、停用或不正产运行治污设施一级外排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立案处罚。(责任单位:镇环保所)
 
  (六)推动锅炉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集镇范围内的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法依规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特别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的执法监管,所有生物质锅炉必须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对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外排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业整改并立案处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屡查屡犯的,一律改用电、气、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否则不得继续经营。(责任单位:镇环保所、镇市场监管所)
 
  (七)杜绝一切露天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全年、全时段禁烧工作要求,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行为严查重处,持续保持禁烧工作高压态势;对卫星监测火点一律移交镇纪委进行问责。(责任单位:镇纪委、环保所)
 
  (八)继续保持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力度,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禁止一切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加大对集镇周边上坟祭祖相对集中区域的集监管力度,倡导文明祭祖方式,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现象,杜绝上坟火纸引燃在地秸秆、荒草等现象发生。(镇安监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
 
  (九)重点区域内油气喷涂和汽车维修店等必须安装VOCs治理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VOCs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的,一律立案处罚。(责任单位:镇交管站、环保所)
 
  (十)开展重点区域道路扬尘污染防治。1、划定重型车辆禁行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街道范围内的路段实施限速行使,加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执法监管,严查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行为,要建立“倒查”机制,对未采取防尘措施、卷泥上路、冒黑烟上路的车辆要上溯源头,依法追究运输企业、业主及驾驶员的相关责任。(责任单位:镇派出所、环保所)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督查督办。
 
  1、成立新集镇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二季度攻坚”领导小组,由镇环保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全覆盖、全时段、无禁区、零容忍”的要求,开展不间断督查巡查。
 
  2、督查要求。督查工作以现场检查为主、晨查、夜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问题交办单的形式(附后),现场交办给主管部门,同时抄报镇纪委、镇政府督查室。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接收督查组交办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定期限认真整改。
 
  (二)严肃问效问责。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高度负责、扎实履责,坚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对工作不认真,敷衍应付的,由镇纪委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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