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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蓝天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0-25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让新建的天空更蓝,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要求,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指数为根本目标,以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为重点,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使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较好改善...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让新建的天空更蓝,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要求,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指数为根本目标,以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为重点,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使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较好改善,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煤烟污染、扬尘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等得到有效控制,雾(灰)霾、酸雨等污染程度明显减少;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1%、16%,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7%、4%、5%。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建县蓝天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建管局、县城管局、县商业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国资办、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蓝天行动计划的实施。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1.调整产业结构。以南昌市建设国家低碳示范城市为契机,构建节能环保低碳新兴产业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评估和能源审计;大力发展城市燃气事业,建设城市生活燃气和工业园区燃气管网。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优化工业布局。在县城上风向区域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办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每年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培育一批高效、节能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污染源治理。对超标排放、无污染治理设施或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资办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对各乡(镇)、长堎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的监控,确保已建成的脱硫、脱硝及其它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7.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对化工、医药、印刷、家具、喷涂、塑料、橡胶、纺织印染等产生有机废气的行业进行整治,督促企业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实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高污染燃料限燃区污染防治
 
  1.开展限燃区污染综合整治。制定《限期淘汰限燃区燃煤锅炉的年度计划》,2014年底,淘汰现有3台2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
 
  2.对列入《限期淘汰限燃区内燃煤锅炉年度计划》,而未按期淘汰的,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依法责令其拆除或者没收炉具。对拒不拆除的,吊销其相关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城市扬尘污染防控与整治
 
  1.加强房屋建设和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施工工地边界设置围挡,主要出入口处路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须经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工地内定期洒水降尘,水泥、砂石等散装物料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遮挡、覆盖等防尘措施;遇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应采取防尘措施;施工工地露天切割建材必须洒水(淋水)降尘;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牵头单位:县建管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管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施工工地边界设置围挡,喷淋洒水,抑制灰尘,建筑垃圾覆盖防尘,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工地设置围挡,栽种土覆盖,余土及时清运,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绿化或者铺装。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对建筑垃圾、散装物料、工程渣土(泥浆)实施全密闭运输;对乱倒垃圾、无证无牌上路、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敞开运输、超载超速、带泥上路、沿途泄漏、遗撒的车辆进行严管重罚。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石堆场监督管理。混凝土搅拌站应落实防尘措施,混凝土运输车辆密闭,不得沿途遗撒;全面推广使用有关规定的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砂石堆场应采取洒水、覆盖措施。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运输,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实行城市道路文明清扫,及时清扫路面遗撒的建筑垃圾、余土,路面喷雾降尘,遇有大风沙尘天气增加喷雾降尘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
 
  7.加强企业物料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管理,对煤、灰渣、谷壳等工业固体采取防尘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严格新车和二手车准入机制。2014年起新车实施国家第Ⅳ阶段尾气排放标准,外地转入我县的机动车参照新车管理办法执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通过对在用车辆定期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强制维修。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控制油品流通质量。加强对油品供应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国Ⅳ、国Ⅴ车用油品供应方案,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各加油站、储油库加油系统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牵头单位:县商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中石油新建支公司、中石化新建支公司
 
  (五)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1.严格餐饮企业环保准入。新建、扩建、改建餐饮项目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南昌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审批的,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执照。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对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督促餐饮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管;禁止在人口稠密的城区进行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六)农村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粪便干清粪收集方式,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沼气的收集效率和使用效率,防止沼气无组织排放,促进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秸秆集中度高的地区、交通干道、机场、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地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绿化工程建设
 
  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发展实施易、见效快、对改善县城环境明显的绿化建设项目,初步形成城市绿地系统基本格局。加快居住小区、社区游园和重要道路的绿化提升,重点推进长富大道带状公园、兴华路社区游园、兴国路社区游园、文教路街头绿地、兴国路街头绿地、幸福路社区游园、新建大道街头绿地、解放路街头绿地和花果山三角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项目,使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森林城乡建设。对我县辖区内高速公路及重要国省道进行绿化提升改造;重点扶持南矶山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森林生态体系;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5%。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
 
  1.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发布制度。优化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机制。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制度,对新建县城区气象监测数据资料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做好气象预测、空气污染过程趋势分析和研判,在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时,及时预警,提醒市民做好防护。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3.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督监测。对城区大型建筑工地扬尘、主要交通干线道路扬尘进行不定期的监督监测,并通报监测结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
 
  (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建立区域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与湾里区、安义县、南昌县等周边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协作与信息互通制度,制定和执行符合实际的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措施,共同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 、县建管局、县城管局、县商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协力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 、县建管局、县城管局、县商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是蓝天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应加强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落实意见,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资金支持。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落实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重要环境功能区生态修复及大气环境保护宣传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淘汰高排放车辆、落后工艺强制退出的以奖代补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低碳技术开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三)宣传教育。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显示牌和户外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招募环保志愿者进社区宣传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科普知识,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在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时,及时预警。
 
  (四)监督考核。建立蓝天行动绩效考评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要向县政府报告蓝天行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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