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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重点区域微环境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0-24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县大气办关于印发《涟水县重点区域微环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涟大气防治发﹝2019﹞3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涟水县重点区域微环境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区域微环境大气污染源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构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范围 全县域纳入大气环境监测的国、省、市控检测点周围3公里范围(东至金城路、南至古淮河北岸、西至蒋老庄安置小区、北至北环路S235辐射区域),逐步向外扩展。 三、重点任务 1、加大燃煤供热企业管控力度。检查涟水县五平热...

  根据县大气办关于印发《涟水县重点区域微环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涟大气防治发﹝2019﹞3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涟水县重点区域微环境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区域微环境大气污染源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构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范围
 
  全县域纳入大气环境监测的国、省、市控检测点周围3公里范围(东至金城路、南至古淮河北岸、西至蒋老庄安置小区、北至北环路S235辐射区域),逐步向外扩展。
 
  三、重点任务
 
  1、加大燃煤供热企业管控力度。检查涟水县五平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涟水中圣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淮安嘉城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家集中供热企业硫份灰份是否控制在0.8%和20%以下,企业在线监控、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责任人:周华军、陈峰、张宇峰
 
  2、加强重点污染源管理。检查重点区域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或错峰生产清单,印刷包装以及交通工具、集装箱、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是否使用低(无)VOCs替代。
 
  责任人:朱荣明、周华军、张宇峰、陈峰
 
  3、排查整治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各科室(单位)按责任路段和区域梳理排查城区餐饮单位油烟污染问题,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下达整改告知书,责令整改期限,督促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
 
  第一组:金城路、郑梁梅大道、淮浦路、南京路、城东路和安东路-郑梁梅大道-淮浦路-中山路合国区域(包含观澜路延伸至黄河桥、淮浦路向西小区范围内)。
 
  责任单位:环监局,牵头负责人:别同舜。
 
  第二组:红日大道、渠北路、海安路和安东路-郑梁梅大道-327省道-北京路以南-金城路-常青路合围区域(含北京路南半边。不含城东路、圣特路、金地小区内)。
 
  责任单位:局办、党委办、扶贫办,牵头负责人:颜廷勇。
 
  第三组:炎黄大道、金地小区内、圣特路和常青路-安东路-红日大道-327省道-北京路-金城路合围区域(含北京路北半边,不含渠北路、深圳路、上海路、新北街)。
 
  责任单位:监测站,牵头负责人:沈玉龙。
 
  第四组:襄贲路、中央城小吃街和红日大道-安东路-炎黄大道-327省道合围区域(不含金城路、深圳路)。
 
  责任单位:生态办,牵头负责人:鲁骇浪。
 
  第五组:中山路、同乐路和安东路以东-炎黄大道以北-炎黄学院以西-万福花园以南合围区域。
 
  责任单位:污防科、土壤科,牵头负责人:陈英姿。
 
  第六组:涟州路、上海路和红日大道-安东路-漪河北路-海安路-炎黄大道-淮浦路合围区域(不含涟洲路、海安路、泰山路、襄贲路)。
 
  责任单位:固废科、审批科,牵头负责人:白云虎。
 
  第七组:安东路、泰山路和红日大道-安东路-常青路-淮浦路合围区域(不含涟洲路、海安路、渠北路、襄贲路、中央城小吃街、上海路)。
 
  责任单位:大气办、资产科,牵头负责人:刘权东。
 
  第八组:常青路、新北街和安东路-常青路-淮浦路-中山路合围区域。
 
  责任单位:法规科、财务科,牵头负责人:严玲
 
  城区餐饮油烟信访问题由环监局张宇峰牵头负责。
 
  4、加油加气站回收装置是否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是否有油气回收验收合格书;是否完成油品升级置换。
 
  责任人:朱荣明
 
  5、认真梳理升级改造类企业名单;依据全过程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水平,组织每家企业制定具体提升细化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督促企业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人:周华军
 
  四、工作要求
 
  重点区域工业企业、锅炉、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及“升级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抓好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五、工作步骤(6月25日—9月30日)
 
  (一)排查摸底,制定方案(6月25日—7月10日)
 
  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微环境周围的污染源进行排查摸底,,制定专项工作治理方案,督促和指导开展相应治理工作。(7月11日前报送县大气办)
 
  (二)依法治理(7月11日—9月15日)
 
  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依法实施治理,严禁“一刀切”,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加速推进治理进度。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9月12日前工作总结报送县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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