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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旺苍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8-24 来源:未知
摘要: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确保省级卫生县城复审达标和红军城国家aaaa级景区创建顺利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确保省级卫生县城复审达标和红军城国家aaaa级景区创建顺利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环保督察要求,结合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旺府办函〔2017〕24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为原则,集中治理油烟超标排放,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占道经营。
 
  二、治理对象、任务和阶段步骤
 
  (一)治理对象
 
  县城区所有餐馆(摊点)。
 
  (二)治理任务
 
  1.治理油烟超标排放。全面清理排查县城区餐饮油烟排放源,建立油烟排放源清单,并按清单全面检测油烟排放质量,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到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新、改、扩建餐饮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负责,对餐馆(摊点)食品原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不达标食材的业主依法处罚。
 
  3.打击违法行为。由到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依法取缔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由县城市执法局负责依法取缔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三)阶段步骤
 
  1.调查核实建档阶段(2017年7月5日-7月14日)。
 
  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全面排查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县城区餐饮经营户台帐。
 
  2.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15—7月31日)。
 
  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由县城市执法局负责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负责宣传《食品安全法》。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入户宣传、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对经营户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8月1 日—10月31日)。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查经营证照、查治理设施、查油烟排放”行动,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向餐饮经营户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整改内容、整改时限。二是开展油烟排放治理改造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9月底前完成单位食堂、宾馆餐厅(具体责任单位和名单附后)、中型(8桌以上)餐馆油烟排放治理改造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小型(8桌以下)餐馆油烟排放治理改造工作。
 
  4.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教育引导,确保油烟治理不反弹。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组      长:朱明庆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龚彦文  县城市执法局局长
 
  副  组  长:余  江  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杜晓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光贵  县文广新局局长
 
  徐斌德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局长
 
  蒋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国安办主任
 
  陈  军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平  东河镇副镇长
 
  成      员:张仕纲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药品安全总监
 
  蒲北平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陶三军  县公安局东河派出所所长
 
  马  力  县公安局治城派出所所长
 
  邓  磊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东河所所长
 
  何明军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特勤中队中队长
 
  甘建平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突击1队中队长
 
  何青松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突击2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由龚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受理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举报,举报电话:(0839)4203962。
 
  (二)责任分工
 
  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宾馆餐饮部油烟治理的监督管理,督促宾馆餐饮部油烟污染治理改造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县城区固定场所餐饮经营户的油烟排放检测和处罚工作。8月1日-9月30日完成中型(8桌以上)餐馆油烟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油烟排放超标的经营户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到达标为止;10月1日-10月31日完成县城区小型(8桌以下)餐馆餐饮油烟的检测。
 
  县文广新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跟踪报道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机制、好做法,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件和违法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户;依法吊销已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新颁发营业执照的,要告知、督促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到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营业。负责依法吊销已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违反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县城区餐饮油烟治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县城市执法局:负责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馆、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东河镇:负责做好辖区餐饮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县级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做好信访维稳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强化领导,把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为民生办实事的目标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率。
 
  (二)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强化源头控制。县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城市执法局要严格日常监管,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2017年9月油烟排放治理达标责任单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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