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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0-20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守生态红线、绿色底线,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守生态红线、绿色底线,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企业,实施科学治霾、铁腕治霾、协同治霾,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走深走实走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市下我县PM2.5年均浓度目标保持3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加大矿山扬尘污染整治力度,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攻坚战
 
  1.大力压减过剩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严惩重罚,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对涉及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部门:发改局、工信局)
 
  2.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责任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电力公司)
 
  3.加快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要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对环首都圈等特殊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域、主城区的水泥行业熟料和粉磨站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等方式加速退出或异地搬迁改造。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二)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4.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全面管控煤炭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推进清洁取暖。落实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承德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光热能、地热等取暖方式。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因地制宜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积极探索、鼓励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平房接入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区域积极推广洁净煤,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牵头部门:城管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5.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通过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淘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144台。2019年底前,全县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和超低排放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 m3、NOx≤50mg/ m3),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商务局、住建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
 
  6.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取消 禁燃区内的散煤经营网点,全面查处无照经营和违规网点。严格煤炭使用监管,建立燃煤使用监管台账。依托主要高速公路、国省道交管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对持有合格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实行抽检制度,无煤质报告的一律不准入境。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交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杜绝煤炭替代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新建用煤项目投产前煤炭替代必须全部完成。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部门:城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全面减少碳排放.着力打造低碳工业产业体系,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动城镇低碳发展,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安排部署,重点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交易,积极培育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住建局、交通局)
 
  (三)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9.优化道路货运结构。以推动货物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项目,原则上需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逐步提升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 (牵头部门:交通局、发改局,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工信局)
 
  10.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标准的燃气汽车.研究建立重型柴油货车专用通道.各地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的环保达标监管,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查、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验,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各地通过在货运主要通道、物流集散地设立尾气检测站或遥感监测方式,对本地和过境通行柴油货车进行不间断执法检查,对重点用车单位和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建立排放超标过境车辆监测结果异地移送制度。秋冬季期间,入户抽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抽查数量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货车数量的80% .完善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施和网络建设,2019年实现三级数据联网.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通报、问题移交、办结反馈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2019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公安局)
 
  11.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牵头部门:工信局、交运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城管局、发改局)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使用激励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部门:财政局、交通局)
 
  12.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制度,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2019 年6月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非道路机械使用责任制度,对违规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强化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确保全县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按国家要求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禁止雇用排放不达标车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从用车大户(20辆及以上)入手,结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划定,开展老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有条件的城市实行汽油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改造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14.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和油气排放监管。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附近、企业自备油库、重点用车单位、加油车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查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19年,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全面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鼓励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
 
  (牵头部门:发改局、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公安局)
 
  (四)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5.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继续对29个停产整治环保仍未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16.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探索建立扬尘税征收和超标罚款制度,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 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等敏感区域建筑工地实施严格管控. (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水务局、交通局、发改局、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
 
  17.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苫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露地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责任部门: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
 
  18.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实行以克论净.加大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公路范围内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加大道路施工扬尘污染责任追究和严惩重罚力度,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9年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80% 以上. (责任部门: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
 
  19.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进一步强化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充分发挥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私烧乱烧,形成有效震慑.持续抓好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 以上.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2019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3.5%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住建局)
 
  (五)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20.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1.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
 
  2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业
 
  企业 VOCs 深度治理,完善辖区重点 VOCs 排放企业管理台帐,加强对已安装治理设施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治理工艺单一、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升级改造治理设施或采用复合型治理技术.规范企业 VOCs 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数据联网,推进建VOCs 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第三方服务单位予以公布,并实行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石化、焦化、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工作,建立重点行业 LDAR 制度,明确分期开展 LDAR 工作的重点工业企业清单.在 VOCs 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探索建立废气处理、排放监测、平台监控、运营维护一体的第三方治理模式.继续研究开展重点行业 VOCs排放总量核算.加强干洗、餐饮行业 VOCs 排放治理,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年底前完成涉异味排放工序废气的有效收集和集中处置.(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城管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强化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除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外,储存、装卸、转移过程全部实行密闭.加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实时监测,2019年底前,上述行业重点企业厂区内敏感区域安装 PM10在线监测设施.(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4、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监管.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排放过程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将ODS 淘汰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消费数据库及企业信息系统,规范使用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和使用配额制度,做好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环境监管.加强履约日常管理,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六)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2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2019年,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应急响应协同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26.完善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可视情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减排措施。(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7.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28.实行应急运输响应。秋冬季前对建材、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2019年4月底前,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及其他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视频,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责任部门:交通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推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河北省、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部署推进负责领域的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测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环保工作机构,实现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30、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惩治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巡回执法;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31、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9年,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NOX、PM10、CO、O3等监测因子,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到2019年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全覆盖的监控体系。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32、严格实施考核奖惩问责。综合运用通报排名、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乡镇、管委会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主体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各乡镇、管委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对各乡镇、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3、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报道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加密新闻发布频次,规范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打赢蓝天保卫战新媒体矩阵,形成上下互通、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的新闻宣传格局。在新闻媒体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攻坚举措,采取伴随式采访和问题式报道,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
 
  34、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乡镇、管委会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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