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小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行为,引导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淮南市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淮办发〔2017〕7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8〕46号)精神,现就我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属地负责、全程监管、重点扶持、防治并举、统筹推进”的原则,着力建立“企业诚信自律、政府规范引导、行业自我约束、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
(一)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强化政府属地责任,加强规划与引导,加大对餐饮业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力度。
(二)坚持消费引领与企业进步相结合。推动企业转变经营理念,严格遵守餐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餐饮经营行为,不断提升餐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坚持严格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多元主体参与,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同、行业自律、企业负责、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坚持疏堵与规范相结合原则。强化源头预防,合理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手段,建设餐饮市场、美食街区和夜市排挡,引导小餐饮单位入室经营。促进小餐饮单位符合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和“提升一批、规范一批、示范一批”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实现五个100%工作目标:
(一)餐饮服务单位持证亮牌率100%;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
(三)餐饮具清洗消毒合格率100%;
(四)持证餐饮企业监管率100%;
(五)食品安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消毒记录、验收登记制度)上墙率100%。
三、范围和重点
(一)以城镇主干道、学校周边、车站周边为重点区域,重点整治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夜宵店、小农家乐、小饭桌等。
(二)重点解决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无专用烹饪加工间,无洗涮、消毒、冷藏“三防”等基本卫生设施,食品原材料采购、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违章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整改到位的,符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将予以发证;对整改后,达不到许可标准且经营场所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小餐饮单位,可根据《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备案。
四、工作安排与步骤
本次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摸底阶段(即日起-6月10日前)
在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拉网式排查。由各镇、街道食药安办牵头,组织“四员”以社区(村)为网格,充分发挥“四员”风险排查、宣传引导、协助执法和信息报送的作用,与辖区市场监管所食药专管员密切配合,实行街所联动,网格化管理。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小餐饮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与登记,形成较为全面、完整的基本情况数据库(附件4)。
由镇、街道食药“四员”指导经营户填写基础资料,并报至辖区市场监管所,后由市场监管所协同食药“四员”对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卡。
小餐饮经营者应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已取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健康证明和承诺书。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上旬)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多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简报、行业门户网站等媒体,加强餐饮法律法规宣传,动员餐饮业主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综合整治行动,积极开展硬件达标改造、管理升级提速和“明厨亮灶”工程,增强守法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集中提升阶段(2018年6月上旬-2018年6月底)
1.提升规范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小餐饮单位规范经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可控”的要求,合理规划、统一建设美食街区和示范店,既突出特色,又注重规范管理。引导小餐饮单位入室经营,扶持“老字号”餐饮企业的发展和连锁经营,选择有条件的小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扶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树立典型。督促小餐饮单位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餐饮服务条件,加强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管,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2.提升持证经营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通过联合现场查看、逐家会商等办法,加快小餐饮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的办理,大幅度减少无照无证小餐饮单位;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单位涉及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行为,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无序排放、油烟扰民等问题的监督管理。
严把小餐饮单位“准入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存在问题,谁负责处置”“同时存在问题,联合指导处置”的要求,杜绝利用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住改商”经营的小餐饮单位和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各相关部门对小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予以审批,防止因把关不严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四)督查考核阶段(2018年7月)
由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适时组织食品安全抽检及食品整治专项检查,指导各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区环保局负责对餐饮企业排污治理提供监测等技术支持;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未安装油烟净化措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以及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回收管理,严查餐饮企业占道经营行为。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查找分析问题,认真限时整改,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小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进行督查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体系。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保证全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八公山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切实强化解决全区小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资金保障,以奖代补。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引导小餐饮单位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按照“政府支持,业主投入,部门指导”的原则,全力促进小餐饮经营场所、消毒设施设备、油烟净化等环节的改造。区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对整治改造达标的小餐饮业主予以一定程度奖励。积极推进小餐饮集中经营服务。鼓励开设“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承包、统一管理”的小餐饮集中服务区域,实行专业化市场委托管理,对进入区域内的无证小餐饮单位,适当给予政策性支持”。
(三)明确责任,落实考核。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和日常管理工作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考核范围,对各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改善小餐饮门店内外的卫生环境。镇、街道办、社区(村)要督促小餐饮单位签订责任书,彻底解决小餐饮单位“脏、乱、差”问题。严格对餐厨废弃物流向的管理,使餐厨废弃物得到有效回收。实行全区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通报制度,切实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的全面开展。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要对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未履行承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实行追责。
(四)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对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小餐饮整治工作;鼓励小餐饮实行“明厨亮灶”,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量化分级和风险分级管理,引导市民安全消费;要加强对小餐饮经营业主的教育培训;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小餐饮单位整治活动。
附件:1.八公山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八公山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验收标准;
八公山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验收证明;
八公山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以奖代补”申报表;
八公山区小餐饮摸排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