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扎实开展以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油气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污、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以治理煤(油)烟、粉尘、扬尘污染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和燃煤型烟气污染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开展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废气、烟气、扬尘、粉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秸秆及垃圾焚烧等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源,强化环境执法和环境监管力度,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2017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5.8%以上;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7%以上。
三、主要任务
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整治。
1.严把审核关。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措施,对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电、供水。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2.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2.1每年省环保厅下达的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任务全部实施,制定清洁生产年度推进计划,加快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完成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2加快推动全市酒类企业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计划,工业园区所有工业企业全部使用燃气锅炉,工业企业煤改气达到60%,2017年底达到9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
2.3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工作,健全监管名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企业的准入和布局。(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场管理局)
3.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项目,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年底前,按要求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按照“高、新、轻、优”的工业发展方向,不断优化工业工业结构,促进高耗能低产值重污染企业的技术改造,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责任单位:工信局)
4.开展综合执法。每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行动一次,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全市工业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
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加快燃煤锅炉改造。促进锅炉烟气有效治理,到2017年,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大力推广环保型锅炉,确保锅炉废气达标排放,跟踪落实天然气管道输配气工程,加快煤改气改造进程,前建成天然气管网,并对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天然气使用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划定禁燃区。在全市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一切高污染燃料的生产、交易和使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一律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对未落实油烟防治措施和不符合能源使用要求的餐饮单位,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部门不准发放相关经营资质。城市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无炭烧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卫计局)
(三)加强机动车管理工作。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机动车定期检验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全面完成全市机动车尾检在线监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逐步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制定《仁怀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仁怀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奖励方案》和禁止黄标车与老旧车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中心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开展“黄标车”综合执法,严厉查处黄标车进城。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3.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四)坚持扬尘污染整治。
1.强化施工场地扬尘防控工作。针对建筑施工和道路施工场地,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对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必须对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施工区进行地面硬化;必须对各类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全部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必须对拆迁工程和施工开挖场地采取湿法作业,拆迁及施工开挖场地洒水率、出工地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冲洗率均达100%;必须严格限制施工场地车辆行驶速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交通局)
2.加强道路防尘工作。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即必须落实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必须落实进入市区车辆保持清洁,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采取密闭、清洗等防尘措施;必须落实城区道路洒水、清洁作业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矿山扬尘综合治理。制定砂石开采、矿石加工企业扬尘污染治理计划,开展矿山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沙石厂、矿山加工企业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下达限期整改,对污染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将不予年审排污许可证,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对已征用1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实施绿化或覆盖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生态恢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4.加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料场、仓储企业堆场及其传送装置应当密闭,露天堆放的应采取覆盖措施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场所,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加强农村大气污染防治。
1.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秸秆收集综合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2.垃圾扬尘治理。建立完善农村、乡镇垃圾转移清运制度,保证所有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点必须密闭收集清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加强大气污染应急管理。
1.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依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对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按标准完成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项目建设并实现联网,建成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卫计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和农牧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本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具体细化,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推进落实。
(三)协调联动。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上的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把相关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分歧的工作,要及时提交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解决。
(四)考核评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纳入环境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小组每年初对各部门上一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7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