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烧烤经营业户:
自推行无烟烧烤以来,在您和全市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下,我们的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有了很大的提升。我们深知,良好的市容环境是广大市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们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抗击战果,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避免人员聚集的通告》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暂停烧烤店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开展露天烧烤联合整治活动,全力提升对烧烤行业的管理水平。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店外经营或占用城市道路的,依据《城市道路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根据违法情节给予两万以下罚款。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从事烧烤经营必须有固定的室内经营场所且设立专用烟道,采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且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必须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备以保证油烟净化效果。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排放超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违法情节处以五千至五万元罚款。
(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产生噪音的设施招揽顾客。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户,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根据违法情节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四)各经营户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证并需保持店铺周边卫生,严禁污染路面。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户,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根据违法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都招远是我家,城市文明靠大家。希望您能够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城市文明的创建中来,自觉守法经营,为建设文明、美丽的招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