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于2020年10月12起在全市建成区(包括滨海新区)开展餐饮油烟整治活动,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包括滨海新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包括饭店、宾馆内设酒店、餐厅等以及从事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
二、整治要求: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未安装的必须在 2020年10月31日前安装完毕。油烟净化设施应做到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维护记录,保留台账备查。
三、餐饮服务油烟排放应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对造成餐饮油烟污染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进行行政处罚。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