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镇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确保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根据《莘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莘政办发〔2018〕45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浓度明显改善,氮氧化物(N02)、二氧化硫均值浓度持续降低,全面完成2018年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确保全镇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治扬尘”专项行动
1.进一步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达到施工现场围档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酒水保洁率、密闭运输率、进出车辆冲洗率等六个100%的扬尘防治标准,对于未达标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责任主体:各管区、城建所)
2.进一步治理道路扬尘。重点做好齐南路、临观路两条省主要道路的保洁工作,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的前提下,适当增加秋冬季湿扫次数。(责任主体:城建所)
(二)“治油烟”专项行动
进一步治理餐饮油烟。根据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落实餐饮油烟治理网格化监管责任人,确保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停业治理。9月19日前全面取缔镇驻地露天烧烤。(责任主体:各管区、工商所、环保所)
9月底前,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限期整改,10月中旬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执法部门给予高限处罚。
(三)“治裸土”专项行动
1、施工区域内的裸土和扬尘物料,由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覆盖、绿化或铺装;2、河道沿线、主次干道两侧、公共绿地的裸土,结合上级部门组织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3、企业单位范围内的裸土和易扬尘物料,由所在企业单位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4、各村和居民小区内公共场所的裸土和易扬尘物料,由各村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5、长期闲置土地及其它裸土,有产权、管养单位的, 由产权、管养单位负责覆盖、绿化或铺装。无产权、管养单位或者产权、管养单位不清晰的,由各管区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覆盖、绿化或铺装。
(四)“治焚烧”专项行动
1.加大农村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加强教育宣传,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增加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农村焚烧秸秆、树叶、杂草、瓜秧、垃圾等违法行为。
2.建立镇、村二级网格管理体系。
以镇为单位,村组为单元,将全镇划分为6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3.明确管理责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8个禁烧监督应急小分队。每个禁烧监督应急小分队具体负责一个重点区域所在村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本区域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处罚工作。
各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指定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各村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禁烧期间,村两委干部明确分工,将各村重点区域责任到组、到户、到田块。
镇成立督察组,按照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各行政村秸秆禁烧工作。禁烧期间,镇及村居干部,务必要坚守岗位,没经上级批准不得外出,24小时必须有负责人坚守。(责任部门:各管区、城建所、派出所、环保所)
(五)“治燃煤”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劣质煤加工和销售行为,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煤炭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依法査处,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除洁净型煤和动力煤炭之外的劣质煤炭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行为。对已经取缔的散煤经营户加大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各管区、环保所、工商所、派出所、城建所)
(六)“治炉窑”专项行动
1.提高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网格责任人及网格内企业清单,实行科级干部分包企业。10月底前,所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加装单独电表,实现污染防治设施精细化监管。(责任单位:环保所、供电所)
2.实施燃气锅炉提标升级改造。督促辖区企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改造完成的企业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凡未按期限或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责任单位:环保所)
3.推进涉气排放企业定期监测。10月底前,现有涉气排放重点监管企业达到定期监测并出具相关报告。(责任单位:环保所)
4.强化对用电大户的监管。10月起,镇供电所每月核实用电量大的个体户、相关企业的用户信息,并与镇环保所对用户环境行为进行核查,发现违法开工、偷开偷干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责任单位:环保所、供电所)
(七)“治尾气”专项行动
进一步排查非法加油站(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管区、各村庄负责本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排查工作;抽调安监、派出所、工商所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管区)
(八)“治异味”专项行动
1.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按照相关排放标准,对相关工业行业、汽车维修行业加强监管,限制挥发性有机物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责任单位:环保所)
2.开展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我镇辖区中石化三十四、中石化二十九、鑫源三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对油气回收装置达不到要求的加油站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停产整顿。(责任单位:环保所、工商所、派出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镇环保所加强对“百日攻坚战”的组织协调,各管区、各村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严查问题、严格整改,坚决遏制各类污染源。
(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抽调环保所、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食药所等站所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加油站、饭店、烧烤摊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公众监督。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通过悬挂横幅、村广播、走访入户、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