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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0-11 来源:未知
摘要: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切实减轻我城区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公众健康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关于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按照《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

  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切实减轻我城区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公众健康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关于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按照《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我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城区2015年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75%以上。
 
  二、组织机构
 
  成立良庆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  辉   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智富   城区政府办副主任
 
  徐向东   城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城区监察局、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司法局、城管局、安监局、食药局、工商局、良庆公安分局、五象供电分局及各镇、街道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向东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严控城市建筑施工扬尘
 
  各部门继续按照《良庆区联防联控扬尘污染工作方案》(良政办〔2011〕134号)要求,开展市区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
 
  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防尘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开展建筑施工、拆迁工程扬尘综合治理,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对连片开发的大型施工区临时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对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有效密闭封盖,实施不少于20米的搓板路面振筛,对车辆轮胎进行充分保洁冲洗;对不落实封盖、振筛和保洁措施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严格渣土运输道路扬尘管控,重点抓好夜间运输扬尘的监控和管理,加大对运输车辆沿途撒落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旱季、大风期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依法查处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等问题。
 
  (二)严控城市道路扬尘
 
  将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作为大气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城区中心区域道路保洁,确保城区中心区域每天不少于6次的道路洒水冲洗作业,城区环卫部门应根据路面扬尘、交通秩序等情况,在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大城市道路洒水抑尘力度,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
 
  (三)严控城市餐饮油烟污染
 
  严格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坚决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利用城镇集贸市场或周边空地摆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对已批的露天夜市,必须统一设置和规范烧烤、煎炒的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不得批准和开展经营。
 
  (四)严控农村秸秆焚烧
 
  加强农村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在清洁田园、生态田园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中,积极开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废弃量。在秸秆禁烧重点控制区(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及高铁两侧等)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行动,加密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点。严禁在城区中心区域露天焚烧垃圾。严禁乡镇及农村区域在垃圾临时堆放点就地焚烧或使用简陋设施焚烧生活垃圾。严格林业种植及农业垦荒管控,坚决杜绝全垦炼山行为。
 
  (五)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应用
 
  全面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的通告》,在南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内禁止使用各类高污染燃料[原煤、散煤、水煤浆、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燃用其它燃料的上述设施不得改用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的通告》规定的期限逐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2015年6月1日前完成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制定,2015年和2016年分别累计完成淘汰总量的30%和70%。
 
  (六)严格执行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
 
  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达标情况及汽油储运销售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情况。
 
  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责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但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四、职责分工
 
  城区人民政府是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对辖区环境质量、环境安全负总责。
 
  (一)城区监察局: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依法问责整治中工作不力、相互推诿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人员。
 
  (二)城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制订以及指导、协调、检查和总结等工作;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取缔。
 
  (三)城区发改局:负责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产业布局规划。
 
  (四)城区经信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牵头组织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牵头组织实施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取缔。
 
  (五)良庆公安分局:及时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六)交警六大队: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
 
  (七)城区司法局:负责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对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工作。
 
  (八)城区住建局:负责按照职责落实市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等相关工作。
 
  (九)城区城管局:负责露天烧烤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职责负责落实对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落实市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等相关工作,确保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十)城区工商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的生产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被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
 
  (十一)城区食药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投入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或经营摊点。
 
  (十二)五象供电分局:负责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
 
  (十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各项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在城区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分解落实方案,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任务,做到各项工作有牵头单位、有成员参与、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
 
  要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督查检查,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等机制,对违法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通过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在城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明确联络人员、联络方式,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对需要联动开展的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四)严格问责,确保落实
 
  对开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深入、不扎实、整治不力、工作走过场、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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