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生态环境,根据《六安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蓝天整治行动,对全县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采取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方法,实现全县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2019年全县23个乡镇、一个现代产业园区实行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即基准灶头在1个以上(含1个)的餐饮服务单位(总发热功率以1.67*108J/h的灶头规定为一个基准灶头,或者对应油烟排气罩灶面投影为1.1㎡为一个基准灶头)纳入治理范围。
三、整治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30前)
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县现有餐饮服务业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理情况,制定整治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和时限。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采取管老控新和预防、整改、巩固并举的工作措施,严格标准,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1、基准灶头3个及以上的。对3个基准灶头及以上的餐饮单位,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基准灶头 2个及以下的。对2个基准灶头及以下的餐饮单位,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餐饮经营户予以补贴,对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不予补贴。
4、严格环保准入,把好事前把关。对符合开办条件的餐饮单位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和验收制度,对污染治理设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验收开业,切实把好环保审批第一关。
5、严格治理整改,做好事中控制。针对未经环保审批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罚款等措施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三)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并督促各餐饮单位完善相关手续。
四、整治标准
3个基准灶头及以上
(一)拆除燃煤设施,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二)加装集气罩,建设密封的油烟排放管道。
(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风量达到6000m3 /h以上。
2个基准灶头
(一)拆除燃煤设施,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风量达到4000m3/h以上。
1个基准灶头
(一)拆除燃煤设施,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风量达到2000m3/h以上。
家用燃气灶头应安装抽油烟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实行分类登记造册。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完成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二)、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能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稳定达标,设备噪声不超标,不扰民。
(三)、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转营或停业,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予以取缔和处罚。
(四)、严格环保准入,对符合开办条件的餐饮单位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和验收制度,对污染治理设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验收开业,切实把好环保审批第一关。
(五)、按照3个基准灶头以上(含3个)每户奖励7000元,2个基准灶头餐饮单位每户奖励3500元,1个基准灶头餐饮单位每户奖励1500元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安装抽油烟机的不予补贴。
(六)、各单位在开展整治中,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强力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打好大气污染防治公关战。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