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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0-08 来源:未知
摘要:党的十九大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

  党的十九大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真正把污染防治作为现阶段经济发展必须跨越的特有关口来审视,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来推进,突出问题导向,聚力攻坚克难,既注重当前目标任务、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又着眼长远发展、从县情实际出发推出一系列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工作举措,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攻克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确保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形势,直面环境问题。我县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的现状尚未根本性转变,经济总量增长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相互作用,发展模式粗放问题依然存在,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多,粗放型增长方式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存量较大。
 
  (二)聚焦环境问题,选准攻坚方向。重点对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应该突破和解决而未能突破解决的重点环境问题集中攻坚,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启动实施一批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起重要和基础作用的重大项目,带动突破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
 
  (三)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紧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保护目标,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领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按照统筹兼顾、先急后缓、分步实施、逐项突破的原则,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
 
  三、攻坚目标
 
  (一)2018年底前环境质量目标
 
  1.全县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以内(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以上。
 
  2.国家、省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跨界联合、生态补偿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城区防止出现黑臭水体;纳入国家和省上考核的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8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
 
  4.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二)2020年底前环境质量目标
 
  1.2020年底城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以上。
 
  2.国家、省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跨界联合、生态补偿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级城市建成区防止出现黑臭水体;纳入国家和省上考核的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
 
  3.完成市政府下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
 
  4.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攻坚任务
 
  认真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行动、城乡冬季清洁供暖行动、煤质管控行动、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油烟净化行动、河道污染防治行动、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行动、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全域无垃圾行动、土壤污染修复行动、“绿盾”行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行动、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行动、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环境风险防控行动和环保整改问题严查细访“回头看”行动等十九大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燃煤锅炉整治行动
 
  1.严格新上项目锅炉的审批程序,不得审批、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2.加大对20蒸吨(14兆瓦)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企业的监管力度,完成提标改造,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转,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稳定传输在线监控数据。对10蒸吨(7兆瓦)至20蒸吨(14兆瓦)燃煤锅炉进行达标治理,9月底前全部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开发委)
 
  3.年内实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清零” 任务,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燃煤小锅炉,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以“清洁能源替代”的方式进行改造,短期内无法实现改造的,必须使用洁净煤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局、开发委、卫计局、教体局,各乡镇)
 
  4.对城区沿街商铺和企事业单位门房的燃煤小火炉,采取“拆除并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或清洁能源替代的方式淘汰或改造,10月底前全部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二)城乡冬季清洁供暖行动
 
  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区域居民使用的土灶、土炕、小火炉,按照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或“洁净煤替代”的原则进行改造,10月底前完成巩昌镇、文峰镇6000户改造任务,并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巩昌镇、文峰镇)
 
  (三)煤质管控行动
 
  1.规范煤炭供销体系,加快完善清洁煤炭供应中心一、二级配送网络(包括销售市场)建设,健全供销台账,实现优质煤或型煤集中管理、集中销售、统一配送,全面提供优质煤或型煤。(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煤供中心和各级配送网点(包括销售市场)严格落实“储存场所密闭、场地和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装卸煤炭密闭或者喷淋”4个100%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在重点入境道路口设立煤炭管控卡口,检查煤炭质量,对无煤质检测合格单的车辆一律劝返,严防劣质煤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检(抽检主要指标为硫分和灰分)和按批次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售煤、用煤单位以及居民用煤煤质抽检,确保供应、使用“硫分小于1%,灰分小于16%”的煤,严肃查处销售、使用“硫分大于1%,灰分大于16%”劣质煤的行为。同时,供暖期内抽检率不得低于30%,供暖期外抽检率不得低于10%。(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工商局)
 
  5.依法取缔城区及周边区域和乡镇村社违规经营储煤场、煤炭经营摊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四)扬尘污染防治行动
 
  1.施工单位将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施工、城区拆迁和道路建设场地,严格落实“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及土方覆盖、施工场地砂化或硬化、出入工地车辆冲洗、现场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100%防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运输车辆冒顶装载、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场地积水、现场焚烧废弃物等。对因故暂停施工的裸露地表必须进行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
 
  2.所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包括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必须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必须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开发委)
 
  3.严格进入城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明确运输线路及时段,有针对性上路巡查,严肃查处冒顶装载、沿路遗撒、无覆盖等违规拉运土石方、散装物料的车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4.积极推行道路湿法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道路清扫频次,认真开展日常和应急洒水降尘作业;要彻底清除交通护栏、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及时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拉运。认真开展日常和应急洒水降尘作业,除雨雪天气外必须对城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遇“沙尘”、“浮尘”等不利气象条件,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5.对未及时开发利用或储备的土地,进行绿化或覆盖,严格落实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
 
  1.严格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划定限行区域,严肃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力度,制定老旧车辆年度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积极推行新能源汽车,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4.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特别是个体油罐车从外地购进劣质油品直销各工地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
 
  (六)油烟净化行动
 
  1.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运行,严肃查处不规范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2.城区尚在用煤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烧烤店),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进行清洁能源改造,9月底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不含型煤)改造,并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4.加大露天、流动烧烤摊点整治,坚决取缔沿街经营的露天、流动烧烤摊点。(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综合执法局)
 
  (七)河道污染防治行动
 
  1.围绕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的“七无”目标,在渭河干流及重点支流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河道疏浚、人工水体治理、河道采砂治理等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河道环境。(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
 
  2.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查清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验收、监测、监管,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查处、全面取缔,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使渭河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
 
  3.在渭河干流及重点支流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有效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水保局、林业局)
 
  4.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按照“托建并举、一镇一策”的原则,加快重点建制镇、沿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建制镇、沿河乡镇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启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8年底前处理废水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有关乡镇)
 
  5.维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护河道生态环境,2018年底前完成渭河干流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6.加快核定辖区内水功能区(河段)纳污能力,2018年底前完成渭河河流纳污能力核定。(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
 
  (八)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行动
 
  1.按照“托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和“一县一策、一区一策、一园一策”的要求,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数据稳定正常传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开发委)
 
  2.督促涉水工业企业开展废水深度治理,特别是针对马铃薯淀粉加工、制药行业废水处理难度大、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督促淀粉加工、制药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建设高标准污水治理设施等措施开展深度治理,进行循环利用或实现达标排放,杜绝河道污染,防止土壤污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开发委)
 
  (九)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
 
  1.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规违法建筑,加强保护设施的后期维护,修复被破坏的水源地保护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
 
  2.加快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以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编制,2018年底前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全面排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落实情况,核实完善矢量边界信息,并绘制矢量坐标图,完善水源地管理信息档案。(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
 
  4.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和后督查工作,严厉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住建局)
 
  5.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出厂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住建局、环保局)
 
  (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
 
  1.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度,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场(小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户的关闭搬迁任务。(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2.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按照“生产有机肥、建设沼气池、生产有机肥配套建设沼气池”三种模式,实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十一)全域无垃圾行动
 
  利用3年时间,围绕实施“污垃要处理、街面要整洁、风貌要美化、机制要健全、体系要完善”五大工程,按照由近到远、由易到难、由城到乡,推进沿街、沿路、沿河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实现全县“视线所及无垃圾”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环保局)
 
  (十二)土壤污染详查行动
 
  加强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局、环保局)
 
  (十三)“绿盾”行动
 
  1.切实加大“绿盾2017”专项行动通报和自然保护区自查问题整改力度,对已完成整改的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2.完成甘肃省陇西仁寿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注销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广局、环保局)
 
  3.开展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区勘界核定,完善自然保护区基础信息,制作自然保护区矢量数据和矢量图件,确保与省、国家自然保护区图件、基础信息一致。(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国土局)
 
  (十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行动
 
  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做好重点放射源监督监测工作,加强废旧放射源收贮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卫计局)
 
  (十五)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行动
 
  1.加大城乡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处置生活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乱堆乱放;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建成有害垃圾收集、贮存、处理等终端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2.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全面启动工业集聚区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处置场与处置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开发委)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环评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交通局、教体局、环保局、运管局)
 
  5.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规范化管理,在产生、贮存、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警示识别标志,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并督促及时转移,转移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交通局、运管局、教体局、环保局)
 
  6.2020年底前全县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等五类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全收集”“全处置”。(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十六)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1.结合城市发展,对城区声环境功能区重新进行调整和划分,并颁布实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综合执法局)
 
  2.依法对各类噪声源进行排查整治,有效降低噪声排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七)“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集中清理县域范围内的小砖瓦窑、小石灰窑、石料厂等小型排污单位,不得审批小砖窑、小石灰窑、石料厂等小型排污单位。加大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小砖窑、小石灰窑、石料厂等小型排污单位,加强对合法经营砖瓦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脱硫除尘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转,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国土局)
 
  2.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企业清洁化改造,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
 
  3.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完成年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开发委)
 
  (十八)环境风险防控行动
 
  1.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开发委、工信局)
 
  2.组织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交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实施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环保局)
 
  3.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响应程序、工作流程,细化靠实部门职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十九)环境保护整改问题严查细访“回头看”行动
 
  1.在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效的基础上,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回头看”,掌握和发现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反弹和弱化,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环保局)。
 
  2.对全省、全市集中清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引导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着力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努力构建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环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各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积极落实防治措施,强化联防联控,着力改善我县环境质量。
 
  (二)明确责任,联合作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定西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定发〔2017〕3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对职能交叉的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管理区域交叉的,要划片分段、明确范围、落实责任,不能留下盲区死角,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合力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三)夯实基础,提升能力。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责任靠实到每个网格长、网格员,实行“定人员、定范围、定职责”的网格化管理,实现精细化管理,配套出台巡查发现、信息传导、问题移交、督查问责等一系列办法,充分发挥环委会、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联动、督查、问责、会商等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有针对性提出整治措施,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测、监察队伍建设,提升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水、大气和土壤监测、监察设备、设施建设,以适应新常态、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加大夜间巡查、上路巡查、设卡检查、定点蹲守等监管力度,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问题比较突出、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约谈、下达整改通知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和“两高”司法解释,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严重问题,做到不隐瞒、不包庇,彻底督促整改,零容忍、全覆盖,铁腕执法、铁腕治污。
 
  (五)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及每年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包括方案、计划、通报、检查、督办、处罚等内容的工作台账,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县环委办(县环保局)。县环委办要加强调度、督查和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整改落实。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并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认真受理“12369”投诉举报,妥善处置,积极回应。弘扬环境文化,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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