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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0-08 来源:未知
摘要:2020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来宾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来污防攻坚〔2020〕15号)《忻城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县域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来宾市控制目标的89.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全县环境空气...

  2020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来宾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来污防攻坚〔2020〕15号)《忻城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县域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来宾市控制目标的89.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改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2015年持平(无新增总量),完成自治区、来宾市下达给我县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国家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忻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企业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统一标准和时间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忻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县天然气利用水平。鼓励新能源项目建设,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持续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加强各类锅炉环境执法监管。12月底前完成全县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鼓励65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牵头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县经贸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要结合实际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限行、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强化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联合监管模式。建立拥有柴油货车的重点运输企业名录,加大对物流、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的入户监督力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机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6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以县城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为重点场所,并向县城区域外延伸。开展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专项检查行动,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油气回收治理。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范围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市场监管局)
 
  4.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物流、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和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扬尘防控施工监管。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20 年11 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落实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2020年8月底前,县城区道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及以上。扩大洒水保湿覆盖面,至主要入城道路向郊区延伸2公里。加快修缮硬化县城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综合治理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县中学周边敏感区域的小作坊、小饭店、小店铺和小街小巷,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2.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责任到乡镇、村委、农户。忻城生态环境局定期通报卫星遥感监测露天焚烧火点情况。结合网格员和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形成立体式监控体系。探索在大气扩散条件有利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对禁烧区外的秸秆进行错峰集中焚烧。开展榨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加大对禁烧区的巡查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经济产业,研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产业发展布局中,加快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机械化粉碎还田、甘蔗割铺离田剥叶收获蔗叶打包综合利用技术,申请区市作业补贴资金,建立“收储运”体系,打通种植户—秸秆收运—综合利用企业的联通路径,加快建立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和百姓增收的多赢式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双高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糖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制南华糖厂开展蔗叶粉碎还田试点,增加土壤肥力。持续提高甘蔗种植机械化水平,推进“种—收—还田”一体化,全县甘蔗连片基地机收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忻城南华糖厂,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创新多途径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忻城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教育体育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来环发〔2019〕22号)要求,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项目治理,到2020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结合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做好砖瓦轮窑退出工作。(牵头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狠抓春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减排措施全覆盖。结合“帮企减污”指导,将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指导重点行业在重污染期间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对非重点行业,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协助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对自治区、来宾市发布的预警预报,及时有效地传递到各相关部门,以便在发生污染天气过程的时候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下一步工作。(牵头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站点、指挥平台业务系统建设。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适时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忻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忻城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麦加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潘智霖  县府办副主任
 
  王秋林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蓝雪峰  县督效办主任
 
  罗培志  忻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蓝保华  县住建局局长
 
  蓝乃夫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明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小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覃学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秦巧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蓝松华  县财政局局长
 
  罗文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兼)
 
  樊振忠  县经贸局局长
 
  罗双飞  县发改局局长
 
  黄盛峰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蓝耀扬  县公安局副政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禁烧专项工作组、餐饮业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专项工作组、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工作组、油气(含机车尾气)污染治理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忻城生态环境局,主任由潘智霖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培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抽查、考评、发布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等。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忻城生态环境局、县督绩效办等相关责任单位抽调。
 
  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蓝保华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县督效办1名,县住建局2名,忻城生态环境局2名,县综合执法局2名,县交通运输局2名。
 
  工作职责:
 
  巡查监管各类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裸露土地要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督查各建筑工地落实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情况,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带泥上路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的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督促街区、单位、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脏、乱、差)制度;协调加快修缮硬化县城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协调加大对县城道路的酒水频次。对未按照《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内扬尘、焚烧和油烟污染管控工作的通告》施工的施工单位,住建部门将从严处理。
 
  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禁烧督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罗培志  忻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  县督效办1名,忻城生态环境局2名,县综合执法局2名,各乡(镇)人民政府1名分管领导、2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督查各部门对《忻城县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32 号)和《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甘蔗叶)禁烧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落实情况。县城区内主要由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县城区外主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管,着火点由忻城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核查、处理,及时将被上级部门通报或群众投诉的着火点反馈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专项组将对着火点的管控不到位的,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启动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机制,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作为扣分的依据进行扣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餐饮业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督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蓝保华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县督效办1名,忻城生态环境局2名,县住建局2名,县市场监管局2名,县综合执法局2名。
 
  工作职责:
 
  督查各部门对《忻城县餐饮业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落实情况,负责整治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包括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露天夜宵摊点,露天烧烤摊点等。重点督促餐饮业服务业主加强对油烟污染的治理力度;督促露天烧烤食品、露天夜宵摊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不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现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或停业整改;规范经营者亮照经营行为,对无证(照)经营、拒不落实治理措施、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将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纳入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列入食品安全管理公开公示和负面清单中,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室外无照、乱摆等餐饮摊点进行监督管理,划分禁摆、限摆、禁烤区,特别是忻城空气质量监测点(县忻城县中学)周边区域;查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商住综合楼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行为。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督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蓝耀扬  县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县督效办1名,县公安局2名,县应急管理局2名,忻城生态环境局2名,县综合执法局2名。
 
  工作职责:
 
  督查各部门对《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在禁燃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知》和《忻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源头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的落实情况。重点清查整治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厉打击禁放区域内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依法没收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对没收的烟花爆竹制品进行集中销毁和妥善处置;加强对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沿街广告牌,尤其加强宾馆饭店的宣传,宾馆饭店的门前管理等,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油气、机车尾气污染治理督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蓝耀扬  县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 县督效办1名,县公安局2名,县交通局2名,县应急管理局2名,县经贸局2名,忻城生态环境局2名,县综合执法2名。
 
  工作职责: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结合实际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限行、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建立拥有柴油货车的重点运输企业名录,加大对物流、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的入户监督力度;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完善县城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开展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专项检查行动,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突出问题;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物流、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监督,加强巡逻,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主是着火点的管控),本行业管理(特别是建筑工地的管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县政府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作为扣分的依据进行扣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定期公开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区的排名情况。加强部门勾通和跟踪调度,在秋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各单位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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