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五美”遂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3-2017年)》,结合遂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打造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低碳型、生态宜居型和科学创新型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主要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要出发点,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主要抓手,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的新局面。通过努力,到2017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4年上半年下降15%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优水平。
二、十大工程
(一)燃煤控制工程。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7年,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平均下降10%以上。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2.推动禁燃区建设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5年底前,城镇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3.推进油品升级。根据省市县政府的部署,按时间节点实施成品油置换工作,确保规定时间节点供应国家标准的油品。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局)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关停小型造纸企业4家;关停小型化工企业1家,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底前,强制完成对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5.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对城区内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2017年底前,强制关停或搬迁城市建成区内对大气重污染企业。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建设局)
(二)能源控制工程。
1.发展清洁能源。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供气管网全覆盖,全县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0%左右,淘汰6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全县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2.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县质监局)
(三)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工程。
1.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大力推进园区天然气供应相关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动工建设金溪、毛田两处加气站及上江区块、二都街区块、金岸区块、大桥区块、毛田区块供气系统管网建设,2015年实现集中供气。2015年开始建设洋浩、湖边区块管网,2016年实现集中供气。2017年兴建龙板山加气站或引进生物质发电项目落地,实现龙板山区块集中供气。(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2.省级园区启动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快《遂昌县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推进实施,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1.加强机动车管理,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
2014年底前,督促遂昌大众汽车检测站建成简易工况法汽油车环保检测线,基本建成加载减速法柴油车环保检测线。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实行黄标车城区限行,不按要求申领、张帖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入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
出台相关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确保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60辆,到2015年底,全面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发展清洁交通。
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实施更高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6年起,实施汽、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节能和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商务局)
(五)交通运输污染控制工程。
1.引导公交汽车向新能源汽车发展,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必须是清洁能源汽车,才能办理营运手续,确保完成营运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2.督促船舶单位淘汰老旧船舶,安装船舶油水分离器;在主要码头设立船舶垃圾回收点,船舶垃圾和油污水上岸处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遂昌县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2017年底前,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建设局)
(六)废气污染防治工程。
1.治理燃煤烟气污染。
加快重点企业烟气治理。2014年底前,浙江凯恩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完成热电联产项目烟粉尘治理工程,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完成烟气脱硫工程;2016年底前,浙江凯恩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全面完成脱硝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商务局)
实施重点行业烟粉尘提标改造。在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热、淘汰燃煤小锅炉基础上,对保留的燃煤锅炉、窑炉、烟粉尘加工车间实施烟粉尘治理。2015年前,完成钢铁、有色金属、金属制品、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烟粉尘深度治理,选取适用的袋除尘、电除尘、电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污染防治技术,达到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制定烟气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加强对全县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监管和监督执法,通过抽查、巡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确保清洁能源有效使用、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实施黑烟囱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进行举报,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反馈举报信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发改局)
2016年起,新(改、扩)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在役机组逐步开展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烟气排放标准特别限值要求。(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监管,建立完善VOCs排放监测监控体系。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引导企业加强自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
制定实施遂昌县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出台并落实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验收基本标准,对重点行业VOCs排放进行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
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全面开展干洗业废气污染排查,实施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2015年县城基本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济商务局)
3.控制烟尘污染。
实施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治理设施排查,督促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排放单位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新建餐饮行业,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善餐饮业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2015年底前,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露天焚烧管理,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查处企业露天焚烧工业边角料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企业规范处置垃圾和工业边角料。(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强堆场粉尘治理。结合环境管理日常检查,加强工业企业堆放场的环境监管,禁止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开展堆放场所排查,对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开展防风抑尘设施建设,采取洒水抑尘、设备冲洗和抽风除尘等综合控制措施。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经济商务局)
加快“烟控区”建设。扩大我县烟控区范围,2014年完成“烟控区”扩建方案,2015年底前,全面建成“烟控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经济商务局)
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实行环境质量公开。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在遂昌电视台、钱瓯遂昌、中国遂昌网,环保局门户网、行政审批网等媒体公开我县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初通报上个月的空气质量情况及同期对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
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对境内的钢铁、有色金属、金属制品、化工、建材、木业、涂装等行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对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在遂昌政府网、环保局门户网、行政审批网等媒体上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
(七)扬尘污染控制工程。
1.控制施工扬尘。研究制定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100%落实,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责任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到2015年,主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到2017年,主城区城市II级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八)农业污染控制工程。
1.禁止秸秆焚烧。探索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试点,扶持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推进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加强农业执法监管,建立县乡两级的长效监管机制,广泛宣传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和秸秆,严格控制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的露天焚烧。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大力推广有机肥,控制农业氨气污染。科学施用农业化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管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矿场污染控制工程。
1.加强矿山开采管理。出台矿山开采作业规范,监督落实各个矿山制定实施扬尘、粉尘控制方案。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到2017年,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十)大气应急预警工程。
1.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成立遂昌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大气重污染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加快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逐步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办,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细化大气重污染源清单。当出现恶劣空气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轻重缓急,渐次实施重点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的蔓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建设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快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应急信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应急办、县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
(二)严格督查考核。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工作推进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严格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终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部门、乡镇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
(三)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物价、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污染防治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外,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等支持。企业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援助资金等,加快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程。将大气污染治理经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重罚;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科技支持。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六)鼓励公众参与。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保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