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全面优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0-10-02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优化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树立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融理念,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塑造提升自由呼吸自在荣成城市品牌。到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优化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树立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融理念,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塑造提升“自由呼吸·自在荣成”城市品牌。到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4项指标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容量作为产业环境准入必要条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域内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若需审批,必须报市政府研究同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各区镇、街道配合)
 
  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石化、传统化工等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各区镇、街道配合)
 
  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新建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1.5倍替代,确保增产减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削减颗粒物排放量。
 
  1.加强建筑、市政和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50905—2014)等标准和规范,工程建设应设置施工围挡,位于城市主干道、景观及繁华区域的应设置高于2.5米的施工围挡,位于其他区域的应设置高于1.8米的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出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对轮胎、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道路及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的地面要进行合理硬化,适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要采取遮盖等抑尘措施,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垃圾应日产日清,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工程建设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土石方施工时,应全面落实洒水、喷雾、覆盖等降尘措施;道路管线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堆土和未硬化道路必须覆盖防尘网或洒水抑尘;栽植行道树,树穴挖好后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应对树穴和种植土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及时清运余土及其他物料,当天不能清运完的要进行遮盖;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沿道路周围设置高于2米的施工围挡。到2016年底,全市80%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要求;到2017年底,90%以上的达到要求;到2018年底,100%达到要求。(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2.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监管。
 
  房屋拆除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围应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参照建筑施工要求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车身进行清洗,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拆除作业时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拆除粉尘较大的房屋时必须做到边洒水降尘边拆除;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施工。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内拆迁工地全部达到上述标准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内拆迁工地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房管局配合)
 
  3.加强裸露闲置土地扬尘污染整治。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区裸露土地调查摸底及整治工作的通知》(2015年4月24日印发)要求,重点解决“因裸致脏、因裸扬尘”问题,对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采取铺罩防尘网(布)、临时绿化等抑尘处理措施。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沿线的裸露土地,要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抑尘处理措施。到2016年底,40%以上的裸露、闲置土地扬尘污染完成整治;到2017年底,60%以上的完成整治;到2018年底,80%以上的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公路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及各区镇、街道配合)
 
  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除雨雪天或路面结冰天气外,对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每日至少洒水4次,遇雾霾、高温、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对城市主次道路实行湿式机械化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湿式机械化清扫。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要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城市道路保洁应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路面干净无积泥砂石,路面破损的应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主次道路全部实现湿式机械化清扫,85%以上的城市道路保洁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到2017年底,90%以上的城市道路保洁达标;到2018年底,100%的城市道路保洁达标。(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5.加强海产品等散流物体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所有海产品等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全封闭运输,保证车身清洁,否则一律严惩重罚。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前,应对轮胎、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对达不到建筑渣土管理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区和禁行区规定,严查黄标车违规上路问题。(责任单位:市扬尘腥水污染整治综协办牵头,市城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畜牧局、国土局,各区镇、街道配合)
 
  6.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港口码头、热电企业、建材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督管理,露天物料堆场应根据物料类别相应采取覆盖、喷淋和设置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装卸作业频繁的物料堆场,应在密闭车间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露天装卸物料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物料堆场企业应对场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和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到2016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等所有散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到2017年底,完成其他区域70%以上散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其他区域85%以上散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港口码头装卸物料全部实现密闭运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堆场,城建局负责建筑堆场,城管执法局负责生活堆场,交通局负责港口码头堆场,各区镇、街道配合)
 
  (三)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
 
  1.加快推进燃煤电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到2016年底,邱家水产热电有限公司电厂2台75吨锅炉完成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天颐热电有限公司3台75吨和1台150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现有12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全天候自动监控;到2017年底,市热电厂1台240吨、邱家水产热电有限公司电厂2台75吨和1台130吨、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台350吨垃圾焚烧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城建局、热电燃气集团、好当家集团、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及各区镇、街道配合)
 
  2.扎实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和油气回收治理。
 
  根据《威海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细则》要求,积极推进有机化工、橡胶行业、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到2016年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净化效率达到70%以上;到2017年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净化效率达到80%以上;到2018年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镇、街道配合)
 
  切实加强油气回收治理,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储油库要同步建设和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油气排放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规定要求;新购置油罐车要同步加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油气排放达到《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加快淘汰治理分散燃煤锅炉。
 
  通过采取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改用清洁燃料、洁净煤或推广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环保型锅炉等措施,推进现有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工作。到2016年底,全市149台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40%以上,2017年底达到80%左右,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到2016年底,402台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40%以上的实现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70%以上的实现达标排放;到2018年底,全部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区镇、街道配合)
 
  4.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新建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行政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经营。狠抓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到2016年4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全部取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监管局、公安局、环保局配合)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削减车辆尾气排放量。
 
  1.开展成品油治理。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油、柴油全部达到国V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IV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V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确保加油站供应的所有油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促进规范化运营,确保尾气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对没有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机动车准入,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新购置车辆及外地转入车辆一律不得在我市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加大黄标车查处力度。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依法严查“冒黑烟”车辆。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进入限行区的查处力度。加快黄标车“黄改绿”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配合)
 
  (五)加强露天焚烧监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废弃物。禁止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城建局、环保局及各区镇、街道配合)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积极推进农田秸秆综合利用,到2016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各区镇、街道牵头,市农业局、农机局、环保局配合)
 
  (六)加快国土绿化,实施生态修复。
 
  加快荒山绿化和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绿化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16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5%以上;到2017年底,达到42.8%以上;到2018年底,达到43%以上。加强湿地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工作,到2018年底,至少新建或修复1处湿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城建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及各区镇、街道配合)
 
  加强各类矿区生态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加强破损山体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市林业局及各区镇、街道配合)
 
  (七)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坚持从调整结构入手,加强天然气供气设施建设,鼓励生产经营性锅炉、窑炉等燃煤设施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控制煤炭消费,减少煤烟型污染产生。(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城建局、环保局及各区镇、街道配合)
 
  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工具中的运用,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和新能源营运汽车。到2016年底,全市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底,普遍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到各区镇、街道,加大考核监督力度。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发展“微煤雾化”等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推广燃煤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到2016年底,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的转折;到2017年底,力争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10万吨。到2018年底,力争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八)推行大气自动监测数字化管理。
 
  加强区镇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面掌握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到2016年底,在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分别建设1处大气自动监测子站,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将监测数据通过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即时进行播放。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到2016年底,所有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我市及威海市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全方位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镇、街道配合)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进一步修订完善《荣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市环保局、气象局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资源,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工业废气排放治理、黄标车禁行、城市建筑扬尘治理、交通运输扬尘治理等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牵头,市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城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及各区镇、街道配合)
 
  (十)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全民共建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引导群众树立低碳生活理念,做绿色生活践行者、环境保护宣传者、污染防治监督者。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充分发挥12369热线、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等平台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民互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决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环保局、广播电视台及各区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城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管局、气象局、林业局、国土局等部门和各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空气质量优化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区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配套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任务。
 
  (二)严格目标考核。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引导作用,采取发布公益广告等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环保志愿服务的先行示范作用,组织开展环保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居、进家庭等活动,引领广大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1.荣成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2.荣成市锅炉超低排放目标任务情况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