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淮南市城管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二月份管控方案》的要求,坚决有效遏制烟尘油烟类、渣土运输及抛洒滴漏扬尘污染,认真做好散状物料堆场整治等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按照“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方针,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堆场)扬尘、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等污染防治,做好中央、省、市环保督查问题的整改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全力完成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控制目标。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组 长:程德云
副组长:周 涛 代光辉 李劲松 郑 辉
成 员:鲍广启 穆宇纲 陈 静 许永标 程 涛
李道斌 薛文才 刘本广 周 船 郭 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
三、治理要求和措施
(一)开展烟尘类污染专项整治
强化城区烧烤管理,对城区范围内的室外烧烤一律取缔;要求室内烧烤统一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无烟烧烤灶具,由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开展对美食街、饮食摊群点的巡查,加强对各类摊点露天炒菜的管理,防止出现油烟直排、使用散煤炉等现象。全面做好城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性小煤炉、茶炉大灶的摸底排查工作,并依法予以取缔,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死灰复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经营性餐饮服务场所安装及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同时,依据有关职责,加大对城区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对上述污染事项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并报牵头单位备案。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执法一大队、二大队 、渣土大队、环卫所)
(二)开展渣土运输及抛洒滴漏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加大新型环保渣土车的推广力度,主城区禁止使用老式渣土车。全力推进城管对渣土运输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渣土运输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倾倒点实施处置。协调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夜间巡查频次,严查渣土运输车抛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对城区绿化工地、市政工地开展“地毯式”巡查,对不覆盖、不达标的,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牵头单位:环卫市政园林股,责任单位:渣土大队、环卫所)
(三)实施环卫超常规作业
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按照《淮南市环卫机械化作业方案》要求,指导市场化环卫作业公司,对城市主、次干道全面落实机械化湿式洗扫作业方式,每天早上4点半前清扫城区主次干道,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实现“路见本色”;进一步扩大机械化作业覆盖面,使用小型电动作业车辆,对慢车道、人行道实施湿式清扫作业,确保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加大洒水、喷雾频次,在每天洗扫4次、洒水8次的基础上,突出主干道、国控站点周边、正在维修道路等重点路段、区域,实行不间断巡回喷雾,有效减少起尘量。
(牵头单位:环卫市政园林股,责任单位:环卫所)
(四)开展物料堆场专项督察工作 对煤炭、矸石等散状物料堆场整治情况开展复查,强化对城区范围内散状物料堆场的监督管理。渣土大队负责县城城市建成区散状物料堆场的监督管理;各城管执法分局要落实监督职责,督促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取缔非法物料堆场及其生产加工行为,加快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对散状物料堆场进行摸底排查。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散状物料堆场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形成台账。
(牵头单位:监督指挥中心,责任单位:渣土大队、城管执法分局)
(五)积极开展烟花炮竹禁燃禁放工作 配合相关牵头单位开展烟花炮竹禁放宣传工作,利用沿街电子屏播放禁燃标语,张贴禁燃通知,向企业、商户及市民开展上门宣讲,发放禁放宣传材料。加大巡查力度,查处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炮竹和违规燃放损坏城市绿化及市政设施等行为。加强道路的保洁力度,发现烟花爆竹残屑要及时清除。
(牵头单位: 监督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搞好配合,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落实、方法得当、进展顺畅,保证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有力推进。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各种专项整治活动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依法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加大处罚,形成震慑,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全程记录,优先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措施,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依法执法,严禁粗暴执法、不按程序执法。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察
整治后要建立日常监管体系,形成台账,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监督指挥中心、环卫市政园林股、政策法规股要做好日常的督察、督办及复查工作。实行环保工作问责制度,对在督察、督办及复查过程中,发现有责不担当、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以及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局党组将严肃问责,从严从实抓好大气污染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