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区2018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在贯彻落实《乌海市2018—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乌党办发〔2018〕7号)的基础上,集中在9至12月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认清当前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今年1至8月份,因经济运行回暖,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加之自然扬尘影响,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截止8月25日,中心城区优良天数145天,同比去年减少21天,完成年度任务形势严峻,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确保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二、总体要求
力争完成乌海市政府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2018年度优良天数达到280天。坚持问题导向,以强化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遏制臭氧污染;开展工业企业烟粉尘和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为主攻方向,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改善。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强化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遏制臭氧污染。
1.实施污染源专项检查。
对涉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要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列入年度计划的51个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现场检查,确保年内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2.实施工业窑炉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加强对辖区内钢铁、铸造、水泥、玻璃、石灰、焦化等行业开展氮氧化物污染的监管,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专项整治。对辖区范围内焦化、电厂、铸造、碳素等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进行全面排查,严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业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即泄漏检测与修复)、储存和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情况。年底前全面完成本辖区焦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泄漏检测修复工作。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它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实施交通源VOCs污染专项治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路检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机械。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和管理,对全区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系统安装、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油气净化设施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
实施生活源VOCs污染专项整治。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稳定运行情况、露天烧烤规范化整治情况,以及建筑装饰、汽修、干洗等生活源VOCs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缔。(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
(二)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烟粉尘和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实施矿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加强煤层和排土场自燃治理,重点加强各企业在穿爆、采装、排土、运输等生产作业时的环境管理。对违规生产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治,一律停供火工品,达到相关的要求后,方可复产。加大列入年度计划的10个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1个涉煤排土场治理项目的检查力度,确保按期年内完成。(责任单位:海勃湾国土资源分局、区煤炭局、海勃湾公安分局)
2.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专项行动。
突出抓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检查各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整治煤场、粉状物料堆场和固废渣场扬尘污染,严查煤场、料场等粉末状物料封闭和固废渣场压覆治理情况。加快推进粉末状物料堆场封闭治理工程的环保验收工作,将封闭料仓(棚)外粉末状物料彻底清理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对尚未落实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对正在组织施工尚未完成封闭治理的煤场及粉状物料堆场,以及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重点区域、企业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物料堆场封闭治理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违法行为恶劣、整改不及时的企业要予以曝光。海勃湾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全面取缔非法采矿活动。同时加强企业破碎、堆储、运输等环节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避免造成扬尘污染。巩固洗选煤企业煤矸石堆场自燃治理和规范化整治成果,防止煤矸石复燃,发现一处,及时治理一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海勃湾国土资源分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局)
3.实施城市道路和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加强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做好拆迁工地湿法拆迁、封闭拆迁等要求的落实,11月15日至明年3月31日停止城区拆迁项目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全面实行绿色施工,全区所有建筑工地要达到绿色施工要求。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区住建局牵头,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抑尘措施,停复工前均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特别加强对现有工地裸露土壤、渣土堆、物料等的覆盖情况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凡未进行覆盖的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一律停工整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全区主城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降尘措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征拆局负责拆迁工地的施工管理,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停工整治。区交通局要加强道路施工扬尘监管,施工堆土必须喷洒抑尘剂或覆盖密目抑尘网,施工拌合站及其物料输送工段要封闭施工,倾倒土方必须实施喷淋作业,对矿区道路两侧煤矸石堆场自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覆土,防止煤矸石自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完成渣土运输车密闭改装,实现密闭运行,并采取在主城区道路限时段运行措施,减少对城市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海勃湾公安分局、区征拆局)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推行机械化清扫。区环卫局及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逐步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确保建成区、工业园区和主要交通干线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建城区,工业园区,城区快速通道、机场路、110国道、运煤通道等主要交通道路加强机械化清扫工作。重点对各类施工现场周边路段、大型运输车辆行驶频率高的路段、积尘严重的路段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密清扫保洁频率,确保路面积尘得到有效控制,有效杜绝道路扬尘污染。公安交警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加大粉状物料运输车辆的道路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实现密闭运输。(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工业园管委会、区交通局、海勃湾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实施居民原煤散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千里山镇及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居民烟煤散烧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未列入拆迁范围、长期保留区域燃煤平房住户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或环保节能炉具更换工作,加强煨炭销售市场的管理,有效减少面源污染。9月底前完成千里山镇政府20蒸吨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除白天日常巡查外,要加强夜间的巡查力度,特别在出现静稳天气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密检查频次,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杜绝建城区范围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落叶等现象发生;区环卫局、桑德公司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出现各堆放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及垃圾箱煤灰复燃现象。(责任单位: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农牧林水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准聚焦本部门存在的突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好落实,迅速行动,重拳出击,铁腕治理,确保各项工作分解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个一个争取优良天数,坚决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